题目
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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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后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当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4)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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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来源于向特定对象征收 、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如民航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选项A、D当选。选项B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当选。选项C属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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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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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有权请求魏某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对于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除出资部分外,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有权请求陈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陈某和孙某为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故陈某和孙某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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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选项B当选。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选项A当选。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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