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 )万元。
允许扣除的转让环节的税金为( )万元。
甲公司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万元。
甲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
A、
4 253.91
-
B、
3 000.92
-
C、
2 323
-
D、
4 007.21

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 000+180+3=6 183(万元)。
转让环节缴纳的增值税=20 000÷80%÷(1+5%)×5%=1 190.48(万元),允许扣除的转让环节的税金=1 190.48×(7%+3%)=119.05(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6 183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125+3 500+500+800+73=4 998(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450-50)+(6 183+4 998)×5%=959.05(万元)。转让环节的税金为119.05万元。其他扣除项目=(6 183+4 998)×20%=2 236.20(万元)。甲公司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6 183+4 998+959.05+119.05+2 236.20=14 495.30(万元)。
不含增值税收入=20 000÷80%-1 190.48=23 809.52(万元)。增值额=23 809.52-14 495.30=9 314.22(万元)。增值率=9 314.22÷14 495.30×100%=64.26%,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应缴纳土地增值税=9 314.22×40%-14 495.30×5%=3 000.92(万元)。



选项B,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选项C,对取得的实物收入,要按取得收入时的市场价格折算成货币收入;选项D,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应当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选项A,纳税义务时间自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计算;选项B,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选项D,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购进货物、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业务(2)可抵扣进项税额=90÷(1+13%)×13%+2÷(1+9%)×9%=10.52(万元)。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业务(3)应转出进项税额=(80-1.50)÷(1-9%)×9%+1.50×9%=7.9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业务(4)应缴纳增值税=(1 000-500)÷(1+5%)×5%=23.81(万元)。
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业务(1)销售货物虽暂未收到货款,但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3月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3月可抵扣进项税额=10.52+5-7.90=7.62(万元),该企业3月应缴纳增值税=26-7.62+23.81=42.1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