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记载有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4名股东。其中,李某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为周某。现周某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将其登记为正式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满足的条件是(  )。
  • A.须4名股东一致同意
  • B.除李某外的其余3名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 C.仅需李某本人同意
  • D.除李某外的其余3名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同意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人数)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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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1年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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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非破产清算程序的清算义务人是(  )。
  • A.董事和控股股东
  • B.董事和主要债权人
  • C.董事和监事
  • D.控股股东和主要债权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清算义务人是指有义务组织公司清算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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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主板上市公司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为(  )。
  • A.20%
  • B.10%
  • C.5%
  • D.30%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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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票据行为人中,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
  • A.承兑人
  • B.背书人
  • C.出票人
  • D.保证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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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本题15分)2021年1月5日,赵某向钱某表示希望借款100万元。钱某同意借款,但要求先扣除5万元利息,并且须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赵某愿以自有房屋A提供抵押,朋友孙某则愿提供保证。1月11日,赵某与钱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期6个月,年利率10%,届期一次性偿还。同日,孙某与钱某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孙某就赵某届期未能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次日,钱某扣除5万元利息后,向赵某汇款95万元。1月15日,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办理抵押登记。

2021年5月25日,赵某欲将房屋以市价卖与李某,并将此事通知钱某,钱某未作回复。

2021年6月2日,赵某与李某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过户登记。

赵某届期未能偿还钱某借款。钱某要求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遭李某拒绝。钱某转而要求保证人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孙某以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予以拒绝。经赵某劝说,孙某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在计算作为保证责任范围的本息金额时,各方发生分歧。分歧解决后,孙某将所有欠款偿还给钱某。事后,孙某向李某追偿,遭李某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钱某与赵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于2021年1月12日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钱某对赵某出售房屋之通知未作回复不影响李某取得房屋A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所有权,不必经抵押权人同意。
[要求3]
答案解析:钱某有权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权的存续不会因为抵押财产转让而受影响。
[要求4]
答案解析: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5]
答案解析:孙某须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是99.75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实际借款数额为95万元,该笔借款利率为5%,故实际借款本息为95+95×5%=99.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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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题10分,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案正确的,增加5分,最高得分为15分。)

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的汇票,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A公司向B公司签发的汇票不得转让”。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B公司收到汇票后,为支付装修款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并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C公司为支付房租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购买货物。后E公司未向D公司支付约定质量的货物,构成违约。由于当地突发特大洪水,E公司为捐款赈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红十字会。汇票到期后,红十字会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红十字会遂向前手追索。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A公司和B公司均以汇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向红十字会承担责任后,向D公司追索。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A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票人是票据债务人,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上进行记载,才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如果在票据之外另行记载有关事项,即使其内容和票据有关,也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要求2]
答案解析:B公司不应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D公司的主张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要求4]
答案解析:D公司不应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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