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增值税(3)、消费税(1)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答案及解析】

①当期应纳税额=100×13%-[52-300×(13%-10%)]-3=13-(52-9)-3=-33(万元)

②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300×10%=30(万元)

③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30(万元)

④当期免抵税额为 0 

⑤7 月期未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 3 万元(33-30) 。当期免、抵、退税额为 30 万元当期无“免抵”税额,“留抵”税额是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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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单选】长江公司主要生产奶制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下列运费中(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按票面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抵扣的是(假定均取得合规票据)( )。
  • A.购进生产设备支付的运输费用
  • B.外购生产用包装物支付的运输费用
  • C.向奶制品加工站购买原奶的进项税额
  • D.向超市销售鲜奶支付的运输费用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试点行业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不得直接抵扣,需计入原材料成本,进项税额用实际耗用法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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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1-5%)×0.53×9%÷(1+9%)=46.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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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答案】A

【解析】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5%=1.5(万元);由于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 50%直接对外出售,且售价 20万元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 15 万元(30×50%),则这部分实木地板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准予从其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20+50)×5%-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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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多选】下列关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有( )。
  • A.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为计税依据
  • B.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移送消费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
  • C.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 D.白酒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依据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答案】ACD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

售消费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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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计算问答】位于甲省某市区的一家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乙省某市区提供写字楼和桥梁建造业务,2022 年 4 月具体经营业务如下。

(1)该建筑企业对写字楼建造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本月取得含税金额 3000 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 1200 万元,取得分包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桥梁建造业务为甲供工程,该建筑企业对此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本月收到含税金额 4000 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 1500 万元,取得分包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从国外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 80 万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 4.2 万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 3.8 万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 1 万元、税额 0.09 万元,该进口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该企业未分开核算。

(4)发生外地出差住宿费支出价税合计 6.36 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餐饮费支出价税合计 3 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相关资料:假定关税税率为 10%,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2)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2)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4)分别计算业务(3)企业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5)计算业务(4)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6)计算企业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

(7)计算企业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8)计算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9)计算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答案及解析】

(1)业务(1)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3000-1200)÷(1+9%)×2%=33.03(万元)

(2)业务(1)销项税额=3000÷(1+9%)×9%=247.71(万元)

(3)业务(2)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4000-1500)÷(1+3%)×3%=72.82(万元)

(4)业务(3)企业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80+4.2+3.8)×10%=8.8(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3%=(80+4.2+3.8+8.8)×13%=12.58(万元)

(5)业务(4)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36÷(1+6%)×6%=0.36(万元)

(6)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1200÷(1+9%)×9%+12.58+0.09+0.36=112.11(万元)

(7)计算企业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247.71-112.11+(4000-1500)÷(1+3%)×3%=208.42(万元)

(8)计算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208.42-33.03-72.82=102.57(万元)

(9)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02.57×(7%+3%+2%)=12.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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