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回答税务机关能否对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滞纳金,简要说明理由。
回答税务机关对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采信。

答案解析
收入合计= 20 000÷80% ×(20%+ 80%)= 25 000(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 25 000×5%= 1 250(万元)。
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 250×(7%+ 3%+ 2%)= 150(万元)。
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 8 400 + 5 000 + 1 000 +(8 400 + 5 000)×5%+ 150 +(8 400 + 5 000)×20%= 17 900(万元)。
增值率=(25 000 - 17 900)÷17 900×100%= 39.66%。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5 000 - 17 900)×30%= 2 130(万元)。
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2 130 - 600 = 1 530(万元)。
不加收滞纳金。
理由: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拓展练习




评估价格= 2 500×60% = 1 500(万元)。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 1 500 + 700 + 360 = 2 560(万元)。
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 3 200 - 2 560 = 64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640÷2 560×100% = 25%,适用税率为 3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640×30% = 1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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