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选项 A 当选;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照章缴纳房产税,选项 B 不当选;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用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选项 C 当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选项 D 当选。


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选项 C 当选);(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选项 A 当选)。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 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选项 B 不当选);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 3 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选项 D 不当选);(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评估价格= 2 500×60% = 1 500(万元)。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 1 500 + 700 + 360 = 2 560(万元)。
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 3 200 - 2 560 = 64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640÷2 560×100% = 25%,适用税率为 3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640×30% = 1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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