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属于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 A 不当选;(2)与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属于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 B 不当选; (3)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法律顾问的,属于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但是由于丙担任法律顾问的时间距 破产申请受理时已超出了 3 年,因此可以担任,选项 C 当选;(4)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 D 不当选。

拓展练习
(1)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其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选项 A 不当选;(2)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聘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者管理人确有必要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处理重大诉讼、仲裁、执行或审计等专业性较强工作, 如所需费用需要列入破产费用的,应当经债权人会议同意,选项 B 不当选;(3)清算组中 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选项 C 不当选。


(1)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 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 75% 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本题中,由于乙公司支付的价款达到了总价款的 75% 以上(80 万元 >75 万 元),不得主张取回,选项 A 不当选。(2)因上述原因出卖人未能取回标的物的,管理人 有权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选项 C 当选。(3)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只享有一次性的合同选择履行权,不得反向再次或多次行使。尤其是不得在决定或以实际行为接受继续履行合同后又决定解除合同,选项 B 不当选。 (4)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本题中,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的转移应当在乙公司支付完全部价款时,选项 D 不当选。

选项 A、B、C、D 均属于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 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 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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