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奇兵1-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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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选项 A 不当选;对个人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选项 B 当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选项 C 不当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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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具体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甲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契税=(10 000 + 2 000 + 5 000 + 1 200)×4% = 728(万元),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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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前期工程费、耕地占用税、排污费和绿化费均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组成部分,可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建房贷款超期支付的罚息不能扣除,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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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依据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是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 7 日内,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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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选项 B、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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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本题中该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要求2]
答案解析: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8 000×(1 + 5%)= 8 4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该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42 000÷(1 + 5%)×5% = 2 00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8 400 + 15 000)×10% = 2 34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8 400 + 15 000 + 2 340 + 240 + (8 400 + 15 000)×20% = 30 660(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增值额= 42 000 - 2 000 - 30 660 = 9 340(万元)。
增值率= 9 340÷30 660×100% = 30.46%,适用税率 30%。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9 340×30% = 2 802(万元)。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额= 2 802 - 450 = 2 3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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