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重整计划效力的说法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 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可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 C.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 D.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本题来源:奇兵1-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选项 C 不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可以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是(  )。
  • A.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 B.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 C.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 D.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有:(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 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选项 A 不当选;(2)债务人在所有 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选项 B 不当选;(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 的财产,选项 C 不当选;(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发生的下列费用或债务, 属于共益债务的有(  )。

  • A.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 B.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 C.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 D.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 A、B、C、D 均属于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 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 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2 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 进行追加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2 年后,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本题王某是破产终结日后 2 年内追回财产请求追加分配,故其请求符合规定,且为对全体债权人追加分配。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法院收到实质合并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并组织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是否实质合并审理的裁定
  • B.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受理法院作出的实质合并审理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受理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C.应由关联企业中的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D.核心控制企业不明确的,由关联企业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 A、B、C、D 表述均正确。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2019)2018 年 9 月 3 日,债务人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 况;10 月 15 日,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甲公司对破产申 请提出异议,理由是:(1)甲公司的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难以变现,不构成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2)乙公司未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不应立案。

11 月 1 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调查甲公司财产状况时发现:当年 8 月,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起重机 5 台,总金额 50 万元,约定分两期付款, 第二期付款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丙公司保留起重机的所有权。 至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时,甲公司已经收到 5 台起重机并投入使用,甲公司已经支付价款总计 40 万元。

11 月 3 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起重机买卖合同并通知丙公司,丙公司立即要求管理人支付剩余 10 万元起重机价款,管理人以第二期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丙公司遂要求 收回起重机。

此外,当年 8 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购买原材料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 11 月 30 日之前。 10 月 20 日,丁公司发货,甲公司的管理人于 11 月 5 日收到货物。11 月 8 日,丁公司向甲 公司催收货款时发现,甲公司破产案件已被人民法院受理,遂要求取回该批货物。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要求2]
答案解析:

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无须预交。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

管理人无权以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支付甲公司所欠丙公司剩余 10 万元起重机 价款。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 出卖人支付价款。

[要求4]
答案解析:

丙公司无权收回起重机。根据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 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 物总价款 75% 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

[要求5]
答案解析:

丁公司无权取回原材料。根据规定,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 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