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发生的下列费用或债务, 属于共益债务的有(  )。
  • A.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 B.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 C.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 D.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本题来源:奇兵1-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 A、B、C、D 均属于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 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 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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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2021 年 6 月 1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 A 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 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
  • A.A 公司控股股东甲
  • B.A 公司董事长的弟弟乙
  • C.曾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担任 A 公司法律顾问的丙
  • D.5 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丁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属于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 A 不当选;(2)与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属于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 B 不当选; (3)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法律顾问的,属于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但是由于丙担任法律顾问的时间距 破产申请受理时已超出了 3 年,因此可以担任,选项 C 当选;(4)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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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作为卖方在 2021 年 12 月 3 日向乙公司交付一套机器设备,总价款为 100 万元,乙公司每月支付 20 万元,在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甲 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乙公司支付了 80 万元后未再支付,2022 年 2 月,人民法院 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乙公司的合同。关于该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因乙公司未依约支付价款的,给甲公司造成损害的,管理人有权取回该机器设备
  • B.出卖人的管理人可改变原决定,要求直接解除合同
  • C.即便乙公司未支付剩余 20 万元价款,管理人也不能主张取回机器设备,只能依法主张乙公司继续支付价款,以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D.破产受理后,所有权保留条款失效,机器设备交付时视为所有权转移,乙公司应支付剩余价款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 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 75% 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本题中,由于乙公司支付的价款达到了总价款的 75% 以上(80 万元 >75 万 元),不得主张取回,选项 A 不当选。(2)因上述原因出卖人未能取回标的物的,管理人 有权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选项 C 当选。(3)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只享有一次性的合同选择履行权,不得反向再次或多次行使。尤其是不得在决定或以实际行为接受继续履行合同后又决定解除合同,选项 B 不当选。 (4)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本题中,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的转移应当在乙公司支付完全部价款时,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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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取回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除可能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外,债务人重整期间,权利 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合法占有的权利人的财产,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B.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 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C.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 D.权利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所涉争议财产,管理人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其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 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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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2)2021 年 9 月 14 日,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 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9 月 28 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下列事实:

(1)2017 年 5 月,甲公司股东李某在公司高管王某协助下,抽逃出资 40 万元。管理人起 诉要求李某和王某承担返还抽逃出资的责任。李某和王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2)2021 年 6 月,甲公司将总价值 140 万元的 5 台工程机械抵押给乙银行,担保借款本 息总计 123 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3)2021 年 8 月底,甲公司销售一批价值 100 万元的产品给丙公司,约定丙公司付清价 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所有权。9 月 5 日,甲公司按约交付产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丙公司得知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拒绝支付剩余的 20 万 元货款。了解到该批产品仍在丙公司处,管理人主张取回该批产品。 

(4)自 2020 年 3 月起,甲公司一直拖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甲公司工会要求代表职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5)管理人将债权登记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时,债权人赵某对债权登记表中记载的丁 公司300万元的债权表示异议,但管理人对此不予解释和调整。赵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李某和王某关于返还抽逃出资的义务“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不能成立。根据规定, 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出资人以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抵押给乙银行的 5 台工程机械属于债务人财产。根据规定,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要求3]
答案解析:

管理人不能取回销售给丙公司的产品。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破产时,管理 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的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的物总价款 75% 以上的除外。 本题中,丙公司已支付 80% 的价款,管理人不能取回销售给丙公司的产品。

[要求4]
答案解析:甲公司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无需进行债权申报。债务人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要求5]
答案解析:赵某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该诉讼应当将被异议债权人(丁公司)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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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1)2020 年 10 月 15 日,甲公司因陷入财务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此前一周,甲的员工李某因甲拖欠多月工资,迳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

2020 年 11 月 10 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采用竞争方式确定 A 会计师事 务所担任管理人,同时确定 B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的接替人选。甲公司曾于 2016 年 9 月 1 日聘用 A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其财务顾问,聘用期 1 年。

管理人清理债务人财产过程中发现: 

(1)甲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提前向乙公司清偿债务 100 万元,该笔债务本应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到期。

(2)甲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向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约定货到付款。丙公司 于 11 月 9 日向甲公司发出该设备。在货物运送途中,丙公司于 11 月 12 日得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向承运人及管理人要求将设备运回,但未能实现。该设备于 11 月 13 日到达管理人。

(3)甲公司章程记载其股东王某应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向公司缴清价值 50 万元的实物出资。王某已向公司交付一批价值 35 万元的机械设备以履行出资义务。进入破产程序后, 管理人要求王某补缴剩余 15 万元出资,王某以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职工李某迳行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规定,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要求2]
答案解析:

A 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不存在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根据规定,现 在担任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题中,A 公司担任甲公司财务顾问期间 为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1 日,距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2020 年 10 月 15)已超过 3 年。

[要求3]
答案解析:

管理人无权要求撤销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 1 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 6 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 原因的除外。

[要求4]
答案解析:

管理人应当准许丙公司取回生产设备。根据规定,出卖人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 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 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要求5]
答案解析:

王某无权以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补缴出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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