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奇兵1-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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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 本题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6 日,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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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破产管理人报酬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管理人获得的报酬包括其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 B.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聘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所需费用可直接列入破产费用
  • C.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按市场价格收取报酬
  • D.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其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选项 A 不当选;(2)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聘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者管理人确有必要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处理重大诉讼、仲裁、执行或审计等专业性较强工作, 如所需费用需要列入破产费用的,应当经债权人会议同意,选项 B 不当选;(3)清算组中 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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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发生的下列费用或债务, 属于破产费用的有(  )。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 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 D.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 D 属于共益债务,不当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选项 A、B、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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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2 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 进行追加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2 年后,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本题王某是破产终结日后 2 年内追回财产请求追加分配,故其请求符合规定,且为对全体债权人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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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张某有权提出重整申请。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10 以上的出资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在本题中,张某的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已经达 到 15%。

[要求2]
答案解析:

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了出资人组表决。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 重组计划草案。在本题中,参与决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共计 60%,其中 45% 赞成,所持表决权超过了 2/3。

[要求3]
答案解析:丙银行的要求不能实现。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非企业重整中必需使用的担保财产,经债务人或管理人同意,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本题中,抵押物是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生产设备,是甲公司生产经营必须使用的财产,因此丙银行不能实现抵押权。
[要求4]
答案解析:乙会计师事务所的观点错误。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要求5]
答案解析:

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申请。根据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发现债务人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不适宜自行管理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 定。债务人有上述行为而管理人未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决定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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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8)2017 年 9 月以来,债务人 A 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同年 10 月 23 日,债权人 B 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 A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A 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所欠 B 公司债务有 C 公司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且 C 公司有 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破产申请。

2017 年 11 月 2 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 A 公司破产案件。在选择管理人时,D 会计师事务 所和 E 律师事务所参与投标,其中 D 会计师事务所曾于 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担任 A 公司财务顾问,E 律师事务所曾于 2014 年度担任 B 公司法律顾问。

清理债务人财产时,管理人发现,A 公司自 2016 年下半年起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形。 截至 2017 年年底,A 公司董事仍正常领取工资,但未领取 2016、2017 年度的绩效奖金。 确定破产债权时,管理人对 A 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 列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等列出清单,进行公示。

A 公司职工对清单记载的所欠基本养老保险等费用提出异议,要求管理人予以更正。但管理人既未更正,也未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破产宣告前,由于 A 公司的一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大幅上升,公司资产价值整体超过负债 总数。因此,A 公司请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A 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

E 律师事务所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根据规定,中介机构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可以认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本案管理人。本题中,E 律师 事务所曾在人民法院受理 A 公司破产案件前 3 年内,担任过债权人 B 公司的法律顾问,可以认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担任本案管理人。

[要求3]
答案解析:

对于 A 公司董事领取的 2017 年 9 月以后的工资,管理人应当追回。根据规定,债务 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 的工资性收入,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

[要求4]
答案解析:职工对清单记载提出异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后,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要求5]
答案解析:

对 A 公司提出的驳回破产申请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和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 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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