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选项ABCD都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依据契税相关规定,下列土地或房屋应征收契税的是( )。
选项A,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免征契税;选项B,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选项C,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选项D,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某公司2020年9月购进一处房产,2021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含税收入180万元。该房产原值4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减幅度为30%,该公司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则该公司2021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万元。
用房产投资联营,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按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则该公司2021年应纳房产税为未联营期间按房产余值计算的房产税,与对外联营取得固定收入比照租金收入计算的房产税的两项之和。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该公司2021年应纳房产税=4000×(1-30%)×1.2%×4/12+180÷(1+5%)×12%=31.77(万元)。

2021年年初甲企业拥有一处独立的地下建筑物,该地下建筑物系商业用途房产,原价150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该企业所在省确定商业用途地下建筑以原价的75%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则2021年该企业的地下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 )元。
应缴纳房产税=150×75%×(1-30%)×1.2%×10000=9450(元)。

甲企业共有两处房产A和B,房产原值共计2000万元,2021年年初,将两处房产用于投资联营,将原值为800万元的A房产投资于乙企业,甲企业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当年取得分红60万元;将原值为1200万元的B房产投资丙企业,不承担联营风险,当年取得不含增值税固定利润分红80万元。已知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30%。则下列关于上述两处房产的房产税缴纳情况,说法正确的有( )。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由被投资方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规定由出租方按不含税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乙企业应就A房产缴纳房产税=800×(1-30%)×1.2%=6.72(万元)。甲企业应就B房产缴纳房产税=80×12%=9.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