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本题中,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时间为5月5日,因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6月。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

(1)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452元”不需要减除,选项C、D排除。(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甲餐具生产厂收购原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35 200元)×10%,选项B正确,选项A错误。
除另有规定外,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1)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税,选项B、D错误。(2)“113 000元”为含税货款,“3 390元”亦为含税金额,均应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甲餐具生产厂无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39 900+17 100)÷(1-5%)=60 0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0 000×5%=3 000(元)。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一般不存在雇佣关系,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审稿、影视、经纪服务、代办服务等取得的所得。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因此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计算为40.2÷(1+0.5%)×0.5%。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