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 2021年1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出售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21年3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 2021年4月1日,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21年4月8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 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并说明理由。
[要求2]

丙企业是否有权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要求3]

丙企业是否能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第九节 主要合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公司可以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本题中,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丙公司一直未履行维修义务,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的费用4000元应当由出租人丙企业负担,乙公司可以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
[要求2]
答案解析:丙企业无权解除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丙企业在取得租赁楼房的所有权之前,房屋已经出租,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要求3]
答案解析: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公司未经出租人丙企业同意,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因此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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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赵某知悉张某是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而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成立的。
[要求2]
答案解析: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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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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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B: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本题中只说明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说明租赁物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C: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选项D: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甲。

选项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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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检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在上述“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在两年期间过后才提出质量不符合约定,人民法院不再支持。选项A、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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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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