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具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情形有:(1)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发生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外,也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4)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5)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前述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6)自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恢复合同效力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选项A、B、C、D均当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表述错误。
【知识链接】
共有物的管理和处分总结如下表所示:
事项 | 共同共有 | 按份共有 |
共有物的管理与使用 | 有约依约,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 有约依约,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份额承担管理费用 |
处分共有物 | 只有依全体共有人的共同意思,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才能发生对外效力 |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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