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生效时间,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 B.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 C.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 D.居住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本题来源:2023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最后三套卷(卷三)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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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 A.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 B.督促怠于行使权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权利
  • C.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特定事项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 D.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能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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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特定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不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是(  )。

  • A.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 B.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 C.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出现
  • D.基金管理人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提出终止上市请求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1)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选项D不属于此情形,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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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同一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各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总和并未超过保险标的价值,此种情况称为(  )。

  • A.

    重复保险

  • B.

    共同保险

  • C.

    全部保险

  • D.

    同一保险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同一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各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总和并未超过保险标的价值,此种情况称为共同保险。选项B当选。

【知识链接】

共同保险VS重复保险VS超额保险

共同保险:同一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各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总和并未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重复保险: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超额保险: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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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2 年 5 月 6 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套 M 设备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享有 M 设备的所有权,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 M 设备转让、抵押或者投资入股的,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M 设备归乙公司所有;乙公司按月支付租金 20 万元,每月第十日为付款日,合同期限为 24 个月。

2022 年 5 月 10 日,乙公司为支付租金向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 20 万元的汇票(纸质),汇票到期日为见票后 3 个月。次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7 月 10 日,丙公司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丙公司速向甲公司追索,亦遭到拒绝。 2022 年 10 月 11 日,乙公司在使用 M 设备期间,M 设备造成第三人张某人身伤害。乙公司告知张某,M 设备为甲公司所有,张某于 10 月 18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23 年 11 月 1 日,乙公司因急需资金,将 M 设备以市场价格的五折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明知乙公司未取得 M 设备的所有权,仍向乙公司支付了价款,并取得 M 设备。 

2023 年 11 月 2 日,持有甲公司 5% 股权的股东兼上述融资租赁项目经理李某得知上述情形后,以甲公司的名义要求丁公司交还 M 设备,丁公司以善意取得为由予以拒绝,由于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导致甲公司发生难以弥补的损失。11 月 3 日,李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丁公司向甲公司交还 M 设 备。

2023年 11 月 10 日,乙公司经甲公司及李某同意与丁公司协商解除了关于 M 设备的买卖合同,乙公司继续履行与甲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李某撤回起诉。

 2024年 4 月 10 日。乙公司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 20 万元。经甲公司催告后, 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支付剩余租金,2024 年 4 月 29 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 M 设备。M 设备收回时经评估机构估价,M 设备价值 30 万元,甲公司为此支付 2 万元评估及运输费用。2024 年 4 月 30 日 ,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返还 8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合同、 物权、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丙公司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最晚日期为 6 月 10 日。根据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的日期是出票日起 1 个月。本题中,出票日是 2022 年 5 月 10 日,所以提示承兑的最晚一天是 6 月 10 日。

[要求2]
答案解析:

丙公司被拒绝承兑后,无权向甲公司追索。 根据规定,未提示承兑的汇票,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本题中,乙是出票人,甲是丙的前手,所以丙丧失对甲的追索权。

[要求3]
答案解析:张某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

丁公司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交还 M 设备,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善意取得的构成需要满足 4 个条件:①处分人是无权处分;②受让人是善意的;③支付了合理价款;④受让人取得了财产。(1 分)本题中,受让人丁公司以五折价格购买设备,这不构成合理价款,受让人丁公司明知乙公司未取得 M 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恶意取得,丁公司未取得 M 设备所有权,拒绝交还 M 设备,不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5]
答案解析:

李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股东代表权诉讼。本题中,李某作为本公司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在此紧急情况下提起股东代表权诉讼。

[要求6]
答案解析:

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返还 8 万元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本题中,收回的租赁物价值 30 万元超过承租人欠付的 20 万元租金和 2 万元评估及运输费用,对于前述两部分差额8万元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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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4月20日,深圳的甲公司与广州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总价款为5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10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4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2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及保证范围。对抵押和保证没有约定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

5月15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濒临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告知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6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简要说明理由。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3)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责任?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保证范围应当如何界定?简要说明理由。

(4)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在本题中,乙公司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因此,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

(2)应当在乙公司所在地履行交付。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3)①丁公司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②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③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中,丙银行应当先对甲的办公用房行使抵押权,不能够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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