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本题来源:2023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最后三套卷(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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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能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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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赵某以信件形式向钱某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5天。7月4日,赵某将信件交付邮局,邮局将信件加盖7月5日邮戳发出;7月7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钱某的信箱;钱某因出差,直至7月15日才阅读信件内容。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7月5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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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张某、王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张某认缴的出资额为5万元,但其并未履行出资义务,王某和李某决定将张某除名,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王某和李某两人必须一致同意张某的除名,选项A不当选;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选项B不当选;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其应对其退伙之前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除名
除名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
程序 |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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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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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判断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横向关系经济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解决纵向关系经济纠纷。( )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纵向关系经济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解决横向关系经济纠纷。本题表述错误。
【知识链接】
仲裁、复议和诉讼的总结:
解决横向关系经济纠纷(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 | 仲裁 | 只能择其一(或诉或裁) | |
民事诉讼 | |||
解决纵向关系经济纠纷(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 | 行政复议 | 通过复议机关的复议程序 | ①行政复议的纠纷解决范围广于行政诉讼 ②行政复议通常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③行政复议一般没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不服可诉) |
行政诉讼 | 通过法院的司法审判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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