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表述正确。

甲将自己的相机借给乙。乙因缺少周转资金,遂将该相机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已经完成交付。丙又因丁过生日,将该相机赠与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丙基于善意制度(善意不知情、合理的价格转让、动产完成交付)取得相机的所有权,甲当然丧失相机的所有权,甲无权要求丙方返还相机,选项C不当选;丙已经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其将相机赠与丁是属于有权处分,选项A当选;丁获得相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丁可以基于赠与行为,取得相机的所有权。同时甲亦无权要求丁返还相机,选项B、D不当选。

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各自份额比例分别为60%、30%、10%。甲私自将该房屋转让给知情的丁,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甲自己的份额小于2/3,应当构成无权处分,选项A当选;丁是知情的,则丁不能基于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选项B不当选;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另有约定除外。若甲、丙同意,因合计份额大于2/3则甲构成有权处分,丁因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若甲、乙同意,因合计份额大于2/3,则甲同样构成有权处分,丁因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2024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至2024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取走设备。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丙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解题思路】
①思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a.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b.以合理的价格转让;c.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②思考丙是否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丙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乙为无权处分人;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取走设备,丙为善意第三人,并且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标的物已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甲无权要求丁返还设备。根据规定,转让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所有权。本题中,丙是所有权人,丁从丙处以合理价格购买设备,且该设备已经交付给丁,丁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解题思路】
①思考动产所有权从什么时候转移→动产的所有权自动产交付时起转移。
②思考丁是否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丁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丙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该设备给丁并已交付,该设备的所有权自交付时已转移给丁。

2024年5月20日,甲房地产公司与A银行签订1000万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2024年5月21日,甲房地产公司以自己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24年10月,甲房地产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2024年12月,甲房地产公司因资金短缺想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并通知了A银行。A银行认为自己权益会受损害,遂拒绝甲公司的转让请求。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能抵押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不能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以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已经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抵押权实现所得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甲房地产公司可以转让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按照其约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即最高限额内的债权,仍享有抵押权。选项 A 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