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2022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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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选项B);(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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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要约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选项B,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选项D,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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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作为间接购买人的消费者,只要因垄断行为受损,也可以作为垄断民事案件原告;选项C,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前提条件的;选项D,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在法庭上提供的意见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据形式,而是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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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约定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经持有3/5以上合伙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同意即可。经丙、丁(合计27%+35%=62%)同意,甲即可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选项BD,合伙协议中未对内部转让合伙财产份额做出特殊约定,因此,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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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目的;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要求2]
答案解析:
A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应由其制作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3]
答案解析:
①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②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由人民法院决定。
[要求4]
答案解析:
A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单设出资人组,该组进行表决时,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组计划草案。本题中,参与表决出资人所持表决权比例=60%/80%=75%>60%,出资人表决组通过。
[要求5]
答案解析:
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所以,债权人无权要求立即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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