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节 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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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选项A当选;《票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选项B、C当选;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汇票,汇票不得转让,如果不是出票人,而是其他当事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并不影响后手的背书行为的效力。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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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汇票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并不影响后手的背书行为的效力,记载“不得转让”的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电子商业汇票的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事项的,汇票无法继续进行背书转让,选项B正确;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仍有效,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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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乙公司签章是被伪造的,不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财务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要承担民法上的赔偿责任,选项A、B错误;丙是善意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故丙公司(有背书转让的票据行为)承担票据责任,甲(有出票行为)公司承担票据责任,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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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本题中,乙公司违约,赵某、丙福利院均为无偿取得票据,因此赵某、丙福利院票据权利不得优于乙公司,甲公司可以对抗乙公司的理由对抗赵某和丙福利院,选项A、B当选,选项C不当选。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可以就乙公司的违约行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票据追偿责任,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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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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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汇票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对承兑人、出票人的票据权利仍然存在,选项A、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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