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 )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本题来源:第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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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施工阶段变更估价的原则。变更估价原则: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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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有关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描述,错误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施工阶段质量合同管理相关内容。对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在到货7日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在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施工现场内的二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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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 )负责赔偿。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管理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以及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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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下列关于缺陷责任期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对缺陷责任期的理解。缺陷责任期是指施工承包单位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缺陷责任期实质上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个期限,而工程保修期则是发承包双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期限。缺陷责任期不能等同于工程保修期。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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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竣工日期确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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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单位中,参与设计技术交底会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设计技术交底会相关内容。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工程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的说明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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