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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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施工阶段变更估价的原则。变更估价原则: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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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施工阶段隐蔽工程验收。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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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施工阶段工程变更范围。工程变更范围包括: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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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对缺陷责任期的理解。缺陷责任期是指施工承包单位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缺陷责任期实质上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个期限,而工程保修期则是发承包双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期限。缺陷责任期不能等同于工程保修期。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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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相关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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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内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施工合同条款及格式,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合同附件格式及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其中,合同附件格式是订立合同时采用的规范化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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