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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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缺陷责任期相关内容。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4日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着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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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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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承包人主要义务。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后,应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申请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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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施工阶段隐蔽工程验收。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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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施工阶段工程变更范围。工程变更范围包括: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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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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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对缺陷责任期的理解。缺陷责任期是指施工承包单位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缺陷责任期实质上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个期限,而工程保修期则是发承包双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期限。缺陷责任期不能等同于工程保修期。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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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施工阶段进度管理相关内容。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顺延和(或)费用加利润补偿。包括:①增加合同工作内容;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③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⑤提供图纸延误;⑥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⑦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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