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 )意味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义务。本题来源:第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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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缺陷责任期相关内容。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4日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着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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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对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内( )共同进行验收。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施工阶段质量合同管理相关内容。对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在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在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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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指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施工阶段工程款支付管理。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也即中标价。①暂列金额是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款项。②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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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下列关于缺陷责任期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对缺陷责任期的理解。缺陷责任期是指施工承包单位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缺陷责任期实质上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个期限,而工程保修期则是发承包双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期限。缺陷责任期不能等同于工程保修期。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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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下列处理方法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期定的是()。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竣工日期确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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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的职权范围包括(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师权力范围。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明示的(咨询)工程师权力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①工程质量控制:对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等。②工程进度控制: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发布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和赶工令。③工程付款控制:确定变更工程的估价;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签发各种付款证书等。④施工合同管理:解释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义;批准分包工程(除劳务分包、采购分包及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分包);发布工程变更指令;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和缺陷责任证书;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行使合同内必然引申的权力等。选项A不属于工程师权力范围的原因:工程师可以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但无权修改,可以指示承包商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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