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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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管理责任。承包人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造成人员伤亡属于承包人原因,故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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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勘察合同履行中违约责任。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人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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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履约保函担保期限。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担保期限是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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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FIDIC《施工合同条件》相关内容。FIDIC《施工合同条件》基于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明示的(咨询)工程师的权限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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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勘察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主要义务。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故选项C错误。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故选项D正确。发包人应当组织勘察技术交底会,由勘察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勘察交底,对工程勘察意图、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的说明和解释。故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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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师权力范围。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明示的(咨询)工程师权力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①工程质量控制:对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等。②工程进度控制: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发布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和赶工令。③工程付款控制:确定变更工程的估价;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签发各种付款证书等。④施工合同管理:解释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义;批准分包工程(除劳务分包、采购分包及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分包);发布工程变更指令;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和缺陷责任证书;审核承包商的索赔;行使合同内必然引申的权力等。选项A不属于工程师权力范围的原因:工程师可以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但无权修改,可以指示承包商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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