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七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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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设计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主要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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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施工阶段变更估价的原则。变更估价原则: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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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缺陷责任期相关内容。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4日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着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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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对缺陷责任期的理解。缺陷责任期是指施工承包单位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缺陷责任期实质上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个期限,而工程保修期则是发承包双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期限。缺陷责任期不能等同于工程保修期。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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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对指定分包商的理解。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指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的是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指定分包商施工过程的监督、协调工作应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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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此题考查工程勘察合同履行中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勘察人违约:①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②勘察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勘察任务;③勘察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从而造成工程损失;④勘察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⑤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选项A属于发包人违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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