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是否缴纳消费税要分情况: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某企业当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55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已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分别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8%、2%扣除。该企业2020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的合计是( )。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2)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14%=56(万元)>实际发生55万元,准予扣除55万元;(3)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2%=8(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可以扣除8万元;(4)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8%=32(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准予扣除20万元;(5)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400+55+8+20=483(万元)。

赵某于2017年5月购入奔驰250一辆,2018年4月被盗,已按照规定办理退税。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2018年9月被盗车辆失而复得,并取得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已知当地小轿车车船税年税额为500元/辆,赵某2018年实际应缴纳的车船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核算内容的是( )。
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选项D);(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选项C);(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选项A);(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增值税40 000元,房产税10 000元,消费税20 000元,已知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甲公司当月应缴教育费附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