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包括付款地和出票地,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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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出票的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 事项 | 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
相对记载 事项 | (1)付款地: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未记载,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该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小李的保险合同从2022 年 3 月到 2024 年 8 月,已经成立超过 2 年,保险人丧失解除权,应当承担责任,选项A 当选;老李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 8 月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 30 日内(8 月知道,11 月病发)没有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消灭,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责任,选项 D 当选。

行使追索权的追索金额包括:(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所以作为追索权标的的追索金额,通常要比作为付款请求权标的的票据金额要大,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追索权的行使
项目 | 具体规定 | |
金额 | 首次 |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至清偿日,按人民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再次 | (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至再追索清偿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自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选项 B 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