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选项A、D当选。
知识链接: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总结:
先企业后个人 |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
对外连带 |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对内追偿 | 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 有权按照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规则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合伙 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也可以按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

拓展练习
选项A不当选:合伙人可以为自然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选项B当选: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对首次缴付的出资额没有法定限制。
选项C不当选: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选项D不当选:普通合伙企业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选项A当选: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选项B不当选: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选项C不当选: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选项D不当选: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选项A不当选;合伙企业的商誉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选项B当选;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完整的统一体,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选项C当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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