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事项的是(  )。
  • A.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情况发生了变化
  • B.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
  • C.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 D.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者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本题来源:私教:2026年税务师《税法(Ⅰ)》7月月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是导致税收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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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E
答案解析:

选项B当选:应由甲厂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0+2)×10000÷(1-15%)×15%×5%=2823.53(元)。

选项E当选:甲厂提供加工服务,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10000×13%×5%=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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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

    委托加工消费税纳税地点(除受托方为个人外)是委托方所在地

  • B.

    委托加工的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 C.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

  • D.

    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款,委托方应补缴税款

  • E.

    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申报缴纳消费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

选项B当选: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选项C不当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

选项D当选:受托方没有按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应按照规定,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于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不能因此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应由委托方补缴消费税税款。

选项E当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是指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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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铂金戒指、金银镶嵌项链在零售环节征税;镀金镶嵌手镯属于非金银首饰,在生产环节征税;金银首饰零售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

该企业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3%)×5%+12378×10%=5429.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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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2)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

(3)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4)甲公司销售商品房确认销项税额=(26160-6000×60%×80%)÷(1+9%×9%=1922.2(万元),出租商品房确认销项税额=1080×9%=97.2(万元)。

(5)应缴纳的增值税=1922.2+97.2-378=1641.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1)销售商品房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922.2-378×80%=1619.8(万元);

(2)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619.8×(7%+3%+2%)=194.38(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可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210)×60%×80%+4200×80%=6340.8(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可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500-20)×80%+6340.8×5%=701.04(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1)不含增值税收入=26160-1922.2=24237.8(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合计=6340.8+701.04+194.38+6340.8×20%=8504.38(万元);

(3)增值额=24237.8-8504.38=15733.42(万元),增值率=15733.42÷8504.38×100%=185%。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

(4)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5733.42×50%-8504.38×15%=6591.05(万元)。


解题思路

计算土地增值税综合分析题的解题思路

1步:读题干起始句,了解企业的类型等。

(1)如读本题起始句:位于市区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2)可以知道是一般纳税人的房开企业卖新房,适用增值税税率是9%,征收率是5%。可扣除项目是5项。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加计扣除

2步:读题干尾句

1)如读本题尾句:甲公司将受让土地的60%用于开发该商品房,《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22年12月。所在地省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申报抵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地方教育附加,不考虑印花税。

(2)可以知道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时要考虑到地方教育费附加

(3)房开费用扣除比例为5%

(4)受让土地的60%用于开发该商品房。在计算与土地有关扣除项目的时候要注意按开发比扣除,不能全额扣除。

(5)开工日期为2022年12月属于营改增后的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房开企业卖新房适用一般计税的,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注意】这儿对应的土地价款与(4)的开发比呼应上了)

3步:读题目每个小问,通过题目了解本题计算的内容。

本题第1问:甲公司销售、出租商品房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本题第2问: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万元。

本题第3问: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  )万元。

本题第4问: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万元。

本题第5问:甲公司销售商品房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通过读本题小问,了解本题需要分别计算销售、出租商品房应缴纳增值税,以及房开企业卖新房的可扣除项目,房开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4步:在草稿纸中列示房开企业卖新房有关的项目。

包括不含税收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加计扣除、增值额、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5步:带着小问从头到尾一边读题干,一边在草稿纸上列示。

(1)定位业务(1)并分析: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总可售面积的80%,取得含税销售额26160万元

①可售面积80%,在计算扣除项目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开发比,还要考虑销售比,只能按已售比例计算扣除,未销售部分的成本费用不可以扣除。可扣除的分项成本费用×开发比60%×销售比80%。【注意】在计算可扣除项目的时候,要关注哪些需要考虑开发比销售比,哪些只需要考虑销售比。

②需要先计算对应的土地价款,从尾句“政府部门支付地价款600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210万元60%用于开发该商品房”。从首句“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总可售面积的80%”,土地价款需要按已开发已销售部分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6000×60%×80%=2880(万元)。

计算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的销项税额。销项税=(261602880÷(1+9%×9%=1922.2(万元)

在草稿纸中列示甲公司销售商品房确认的不含税收入=26160-1922.2=24237.8(万元)。

⑤计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需要先算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增值税,以增值税为基数计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销售商品房应缴纳增值税=1922.2-378×80%1619.8(万元);因为378万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开发项目是全部开发项目,只销售了80%,所以在计算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时需要按销售比计算。

在草稿纸中列示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619.8×(7%+3%+2%)=194.38(万元)。

⑦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含地价款6000万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10万元。取得土地只开发了60%并只销售了80%,在草稿纸中列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000+210)×60%×80%=2980.8(万元)。

 

(2)定位业务(2)并分析: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总可售面积的20%,租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一次性取得3年不含税租金1080万元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适用增值税税率9%。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出租商品房确认销项税额=1080×9%=97.2(万元)。

 

(3)定位业务(3)并分析:支付乙公司施工劳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200万元、税额378万元,并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

①取得专票,并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可以抵扣进项税。

②已开发商品房只销售了80%,只能按已销售的80%计算可以扣除的开发成本,在草稿纸中列示:可以扣除的开发成本=4200×80%=3360(万元)。

 

(4)定位业务(4)并分析:在该商品房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包括银行罚息20万元,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并能够按建筑项目合理分摊)。

能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不能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③从题目中可以知道财务费用可以提供贷款证明,但是银行罚息不可以扣除,需要减掉。房开费用扣除比例为5%。

在草稿纸中列示:房开费用=(500-20)×80%+6340.8×5%=701.04(万元)。

(5)房开企业卖新房可以加计扣除。

①加计扣除部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20%

在草稿纸中列示:加计扣除=(2980.8+3360)×20%=1268.16(万元)。

(6)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980.8+3360+701.04+194.38+1268.16=8504.38(万元)

(7)计算增值额24237.8-8504.38=15733.42(万元),增值率=15733.42÷8504.38×100%=185%。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

(8)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5733.42×50%-8504.38×15%=6591.05(万元)。

6步:通过上面的计算分析,一个一个小问地找答案。

[要求6]
答案解析:

选项C不当选: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选项D不当选: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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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应将利息支出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调整至房地产开发费用
  • B.发生的未实际支付款项的成本费用一律不得扣除
  • C.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 D.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 E.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

选项B不当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选项C不当选: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扣除,而不是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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