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 (1) 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2) 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位于某市的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2022年2月1日与当地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记载借款金额2000万元,借款期限10个月,还款到期日11月30日;2月中旬用借款2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0万元,购得非耕地40000平方米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合同记载土地使用权为60年,2月末办完相关权属证件;第一期工程(“三通一平”和第一栋写字楼开发)于12月30日竣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全部土地的“三通—平”费用400万元和写字楼建造成本7200万元。
写字楼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2023年1月30日与A公司签订合同转让写字楼50000平方米,每平方米不含税售价0.4万元,共计收入20000万元。剩余面积已经自用。已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税金为100万元。(说明:计算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其他扣除=(700+6100)×20%=1360(万元)
增值额=20000-[700+6100+1360+680+100]=20000-8940=11060(万元)
增值率=11060÷8940×100%=123.71%,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1060×50%-8940×15%=4189(万元)。

某市有国际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事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320万元、装卸费36万元。
(2)从事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110万元,装卸费18万元。
(3)从事国内运输服务,价税合计272.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价税合计51.06万元。
(4)出租客货两用车,取得含税收入63.8万元。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普通发票注明金额3.09万元。
(6)进口货车自用,成交价160万元,境外运费12万元,保险费8万元。
(7)国内购进轿车自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0.4万元;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0.54万元。
(8)购买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其中60%赠送给客户,40%用于职工福利。
已知:关税税率20%。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1)的销项税额=320×9%+36×6%=30.96(万元)
业务(2)的销项税额=110×6%+18×6%=7.68(万元)
业务(3)的销项税额=272.5/1.09×9%=22.5(万元);运输至香港、澳门适用零税率,所以销项税额=0
业务(4)的销项税额=63.8/1.13×13%=7.34(万元)
业务(5)应缴纳的增值税=3.09/1.03×2%=0.06(万元)
6月的进项税额=39.64(万元)
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30.96+7.68+22.5+7.34+1.04×60%-39.64+0.06=29.5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