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2025年初戚某将自有商铺对外出租,租金8000元/月。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戚某每月租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 A.0
  • B.640
  • C.1280
  • D.1140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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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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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中国居民戚某是某高校的一名教授,同时担任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2月取得董事费收入10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戚某2月份取得董事费收入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 A.16000
  • B.20000
  • C.22000
  • D.25000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戚某2月份取得董事费收入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00000×(1-20%)×40%-7000=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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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某个体工商户2024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全年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收入30万元,业主本人的工资支出为10万元,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为3万元、4万元、2万元。发生费用3万元,无法分清家庭支出和生产经营支出的具体数额。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4万元,无其他项目所得。2024年该个体工商户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万元。

  • A.1.53
  • B.3.07
  • C.8.48
  • D.9.00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4×3×2%=0.24(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4×3×14%=1.6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4×3×2.5%=0.3(万元)。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所以税前可以扣除额=3×40%=1.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0.24-1.68-0.3-1.2-6=20.58(万元)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 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20.58×20%-1.05)×50%=1.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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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某个体商户2024年为其从业人员实际发放工资105万元,业主领取劳动报酬20万元,2024年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从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限额为(  )万元。
  • A.1.05
  • B.3.15
  • C.5.25
  • D.7.35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从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限额=105×5%=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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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规定,下列转让行为应被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有(  )。
  • A.不具有合理性的无偿转让股权
  • B.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 C.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的
  • D.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同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
  • E.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个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0%的转让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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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B.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C.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以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 D.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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