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B、C属于外部控制主导型治理模式的特点,选项D正确。

选项A、C、D属于内部控制主导型治理模式的特点,选项B正确。

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权利的有( )。
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权利包括:(1)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权利;(4)增资优先认股权;(5)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6)查阅、建议和咨询权;(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自行召集的权利;(8)临时提案权;(9)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10)其他诉讼权。所以选项A、B、C、D当选。

华联控股的第二大股东于平联合部分中小股东,在深圳召开新闻发布会,提议罢免华联现任董事长董炳根。其将在征集10%以上的股份支持后,发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正式提出罢免诉求。以下不属于股东会的职能的是(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职能。因此,选项B当选。

万成公司成立于1984年,1988年进入房地产行业,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专业住宅开发企业。万成公司的股权极其分散。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其第一大股东华民公司持有万成公司14.97%的股份,而万成公司创始人王刚仅持有总股份的0.05%。华民公司一直给予万成公司管理层高度的信任,正如万成公司总经理所述,“华民公司是积极不干预管理的股东,是大股东的表率”。正因为如此,万成公司实际上是一个典型的内部人控制企业。万成公司在其高管团队的精心呵护下稳步实施其既定的战略,一步步做大做强,连续多次获得“国内最受尊敬企业”称号。
宝产系是宝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2015年7月以来,宝产系通过旗下的投资公司大举收购万成公司股份。截至2015年12月24日,宝产系共持有万成公司24.26%的股权,力图成为万成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对此,万成公司高管团队反应强烈,不欢迎宝产系成为万成公司第一大股东,理由主要是宝产系素以擅长资本运作著称,长期以来商业信用不佳,一旦控股万成公司,一些投资公司、大金融机构以及商业评级机构便可能调低对万成公司的信用评级,万成公司则有可能沦为实际控制人掏空其他股东的工具。由于华民公司拒绝增持万成公司股份,万成公司高管团队一度陷入控制权危机。后来由于广地集团的资本注入,暂时解除了万成公司高管团队的控制权危机。
要求:简要分析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和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在万成公司中的表现。(2018年)
(1)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本案例中,在宝产系大举收购万成公司股份之前,由于大股东华民公司是积极不干预管理的股东,万成公司实际上是一个典型的“内部人控制”企业。万成公司在其高管团队的精心呵护下稳步实施其既定的战略,一步步做大做强,说明尽管万成公司内部成员能够直接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并掌握了大部分企业实际控制权,但是没有造成架空所有者的有效控制,并以此来侵蚀外部人(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后果,因而不存在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
(2)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本案例中,在宝产系大举收购万成公司股份之前,第一大股东华民公司持有万成公司14.97%的股份,华民公司一直给予万成公司管理层高度的信任,是积极不干预管理的股东,因而,这一阶段万成公司不存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然而,宝产系大举收购万成公司股份,力图成为万成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万成公司高管团队反应强烈,不欢迎宝产系成为万成公司第一大股东,理由主要是宝产系素以擅长资本运作著称,长期以来商业信用不佳,一旦控股万成公司,一些投资公司、大金融机构以及商业评级机构便可能调低对万成公司的信用评级,万成公司则有可能沦为实际控制人掏空其他股东的工具,说明万成公司认为宝产系成为万成公司第一大股东后,难免会出现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后来由于广地集团的资本注入,暂时解除了万成公司高管团队的控制权危机,说明万成公司暂时避免了宝产系作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