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受托方计税价格=[30000+(11300+5650)÷(1+13%)]÷(1-15%)=52941.18(元)<委托方收回后的销售价格60000元,所以鞭炮厂当月应纳消费税=60000×15%-52941.18×15%=1058.82(元)。

拓展练习
选项D当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对受托方没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不必再缴消费税。

选项D,用低档白酒连续生产高档白酒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选项E,黄金镶嵌首饰应在零售环节纳税,不能抵扣蓝宝石戒面已纳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材料成本=40000×(1-10%)=36000(元),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6000+20000+10000)÷(1-5%)×5%=3473.68(元)。

选项A,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纳税人委托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选项B,受托方没有按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选项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甲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0+10+50)÷(1-4%)×4%=10.83(万元)。
(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销售额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该涂料厂将收回的涂料80%对外销售,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受托方的计税价格216.67万元[(200+10+50)÷(1-4%)×80%],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同时可以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该涂料厂应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500×4%-10.83×80%=11.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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