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C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增值税=9000÷(1+5%)×5%=428.57(万元)。
[要求2]
答案: C
答案解析:可扣除转让环节税金=428.57×(7%+3%+2%)+4.5=55.93(万元)。
[要求3]
答案: C
答案解析:

转让旧房时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300+10=310(万元);

(2)评估价格=5000×50%=2500(万元),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纳税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所支付的评估费可以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金额,故房地产评估费用10万元也可以税前扣除;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5.93(万元);

(4)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10+2500+10+55.93=2875.93(万元)。

[要求4]
答案: D
答案解析:

不含增值税收入=9000-428.57=8571.43(万元);

增值额=8571.43-2875.93=5695.50(万元);

增值率=5695.50÷2875.93×100%=198.04%,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应纳土地增值税=5695.50×50%-2875.93×15%=2416.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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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确定转让收入50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000万元 ;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 ;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00+(2000+1000)×5%=250(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60万元 ;

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为(2000+1000)×20%=600(万元);

⑥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000+1000+250+60+600=3910(万元)。

(3)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5000-3910=1090(万元) 。

(4)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1090/3910×100%=27.88%,适用税率为30% 。

(5)应纳土地增值税=1090×30%=3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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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出售旧房及建筑,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确定扣除项目,再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中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1)本题仓库的成新度折扣率为60%,即6成新,其评估价=1500×60%=900(万元)。

(2)该转让项目的土地增值额=2000-300-900-25=775(万元)。

(3)土地增值率=775÷1225×100%=63.27%,适用40%的税率,速算扣除系数5%。 

(4)该企业转让旧仓库应纳土地增值税=775×40%-1225×5%=24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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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扣除项目金额=50+200+40+60+(50+200)×20%=400(万元);

土地增值额=1000-400=60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600÷400×100%=150%;

应纳土地增值税=600×50%-400×15%=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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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作为合法有效凭证,进行差额扣除。

(2)该酒店转让公寓应缴纳增值税=(2500-1560)÷(1+5%)×5%=44.76(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准予扣除转让环节的税金=44.76×(7%+3%)=4.48(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3500×40%=1400(万元)。

(2)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400+4.48+15=1419.48(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增值额=2500-44.76-1419.48=1035.76(万元)。

(2)增值率=1035.76÷1419.48×100%=72.97%,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该酒店转让公寓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035.76×40%-1419.48×5%=34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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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星星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位于市区的商品房,相关资料如下:

(1)2021年3月从二级市场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5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450万元。购进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相关税费300万元,并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

(2)2021年6月,星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决定将全部土地用于开发商品房。2025年3月全部商品房项目竣工,该商品房项目可售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截至2025年10月,已销售建筑面积为72000平方米,取得含税销售额32400万元。另外将2000平方米用于奖励优秀销售人员,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全部用于出租,当月收取半年含税租金收入10万元。

(3)支付甲建筑公司建造该商品房的施工劳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注明金额12000万元,税额1080万元,含扣留的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4)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发生管理费用1500万元,销售费用2000万元,为建设商品房项目向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合计1100万元,含罚息10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已知:所在地省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申报抵扣。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暂不考虑印花税)。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星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项目用于奖励优秀销售人员,增值税应视同应税交易。增值税销项税额=32400÷72000×(72000+2000)÷(1+9%)×9%=2749.54(万元)。

(2)用于出租部分的销项税额=10÷(1+9%)×9%=0.83(万元)。

(3)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2749.54+0.83=2750.37(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1)该商品房已销售面积占比=(72000+2000)÷80000×100%=92.5%。

(2)销售商品房对应的增值税=2749.54-(1080+450)×92.5%=1334.29(万元)。

(3)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334.29×(7%+3%+2%)=160.11(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000+300)×92.5%=4902.5(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12000×92.5%=111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1100-100)×92.5%+(4902.5+11100)×5%=1725.13(万元)。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60.11(万元)。

(5)加计扣除金额=(4902.5+11100)×20%=3200.5(万元)。

(6)可扣除的项目合计金额=4902.5+11100+1725.13+160.11+3200.5=21088.24(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不含增值税收入=32400÷72000×(72000+2000)-2749.54=30550.46(万元)。

(2)增值额=30550.46-21088.24=9462.22(万元),增值率=9462.22÷21088.24×100%=44.87%。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3)应缴纳土地增值税=9462.22×30%=2838.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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