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货贸易、寄售、指赠、赠送等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海关与纳税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计税价格:
(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选项A)
(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选项C)
(3)再销售价格估价方法;(选项D)
(4)成本加成估价方法;(选项E)
(5)其他合理估价方法。

下列属于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组成部分的是( )。

某企业海运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货价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支付购货佣金20万元,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10万元,境外保险费3万元。境内运费5万元,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率为5%,则应纳关税( )万元。
企业应纳关税=(2000+10+3)×5%=100.65(万元)。

下列选项中,属于进口关税计税价格组成部分的是( )。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计入计税价格。其中,购货佣金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经纪费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所以选项B,计入计税价格;选项A、C、D,不计入进口关税计税价格中。

下列项目中,属于进口计税价格组成部分的有( )。
选项A、D不当选:购货佣金和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费用,不属于进口计税价格的组成部分。

某生产企业2025年3月将机器运往境外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已知机器原值为10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报关出境前发生运费和保险费1万元,境外修理费5万元,修理料件费1.2万元;复运进境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1.5万元,以上金额均为人民币。该机器再次报关入境时应申报缴纳关税( )万元。(关税税率10%)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以境外修理费、料件费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因此应纳关税=(5+1.2)×10%=0.6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