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B,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不当选;选项C,函证、重新计算均是实质性程序中所运用的具体审计程序,分析程序一般用于风险评估程序和实质性程序,一般不可以用于获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审计证据,不当选;选项D,在某些情况下,存货监盘是证实存货存在性认定的重要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不得以检查成本高或难以实施为由而不执行该程序,不当选。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是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运用分析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A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观点和做法如下:
(1)分析程序可以用于实质性程序,但是需要结合细节测试使用,分析程序单独使用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相对于细节测试,实质性分析程序能够达到的精确度可能受到种种限制,因此证明力相对较弱。
(3)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程序,A注册会计师认为甲公司重大错报风险较低,所以不准备用分析程序评估风险。
(4)当评估的风险增加时,A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可接受的、无需作进一步调查的差异额随之提高。
(5)如果在审计的过程中实施了恰当的审计程序,那么总体复核阶段实施分析程序不是必要的程序。
要求: 针对上述情况,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观点或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正确。在某些审计领域,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较低且数据之间具有稳定的预期关系,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使用实质性分析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正确。
(3)不正确。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阶段应当使用分析程序。
(4)不正确。当评估的风险增加时,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可接受的、无需作进一步调查的差异额应降低。
(5)不正确。总体复核阶段的分析程序是必要程序,但是在总体复核阶段实施的分析程序并非为了对特定账户余额和披露提供实质性的保证水平,因此并不如实质性分析程序那样详细和具体,而往往集中在财务报表层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