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恰当。控制测试并不是必须要执行的,如果不信赖,则无需执行控制测试。
(2)不恰当。零余额账户也要纳入函证范围,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对函证全过程保持控制/独立寄发询证函。
(4)不恰当。对未回函的积极式询证函不能仅以审查发运凭证和销售发票代替。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必要时再次向被询证者寄发询证函,如果仍未得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包括检查相关合同协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发运凭证等。
(5)不恰当。如果针对特别风险实施的程序仅为实质性程序,这些程序应当包括细节测试或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结合使用,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不应仅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6)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尽可能避免让被审计单位事先了解被抽盘的存货项目。

在评价函证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1)对询证函的设计、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选项A);(2)被询证者的胜任能力、独立性、授权回函情况、对函证项目的了解及其客观性(选项C);(3)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选项D)。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是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运用分析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A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观点和做法如下:
(1)分析程序可以用于实质性程序,但是需要结合细节测试使用,分析程序单独使用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相对于细节测试,实质性分析程序能够达到的精确度可能受到种种限制,因此证明力相对较弱。
(3)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程序,A注册会计师认为甲公司重大错报风险较低,所以不准备用分析程序评估风险。
(4)当评估的风险增加时,A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可接受的、无需作进一步调查的差异额随之提高。
(5)如果在审计的过程中实施了恰当的审计程序,那么总体复核阶段实施分析程序不是必要的程序。
要求: 针对上述情况,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观点或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正确。在某些审计领域,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较低且数据之间具有稳定的预期关系,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使用实质性分析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正确。
(3)不正确。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阶段应当使用分析程序。
(4)不正确。当评估的风险增加时,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可接受的、无需作进一步调查的差异额应降低。
(5)不正确。总体复核阶段的分析程序是必要程序,但是在总体复核阶段实施的分析程序并非为了对特定账户余额和披露提供实质性的保证水平,因此并不如实质性分析程序那样详细和具体,而往往集中在财务报表层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