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它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对应的是“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所以应交所得税=(150+10÷25%)×25%=47.5(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37.5
递延所得税资产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7.5
借:其他综合收益1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5



甲公司2023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借方余额为66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24年年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改为25%。甲公司预计会持续盈利,各年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24年新增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 500万元,计税基础为8 900万元,2024年新增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的预计负债200万元,年末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为0。则甲公司2024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借方余额为( )万元。

甲公司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24年实现利润总额为3 000万元。企业在2024年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生产线宽为0.2微米的集成电路,税法规定,对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已知2024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有:
(1)当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00万元;
(2)年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上升1 600万元;
(3)当年确认持有至到期国债投资利息收入400万元。
假定该企业2024年1月1日不存在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21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存在期初余额,预计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当期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企业所得税核算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1年末对账面余额为120万元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税法规定,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在未发生实际损失前扣除。
(2)2021年因未及时纳税申报,缴纳税收滞纳金5万元。
(3)2021年期末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市值为600万元,成本为500万元。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值变动无须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2021年11月1日,甲公司因一项业务纠纷被提起诉讼,截至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判决。在咨询了法律顾问后,甲公司认为最终的法律判决很可能对公司不利,预计将要支付的金额为1万元。税法规定,与未决诉讼相关的支出应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5)2021年1月开始对2020年12月购置的一台100万的设备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0,会计上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除上述各项外,甲公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存在差异,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当期税前扣除,故存货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120万元,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5(万元),选项A正确。
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值变动无须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故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5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万元,选项C正确。
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1-1=0,选项D正确。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00-100×2/5=60(万元),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100-100÷5=80(万元),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5(万元),选项A正确。
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 000[利润总额]+5[事项(2)纳税调增]+20[事项(1)纳税调增]-100[事项(3)纳税调减]+1[事项(4)纳税调增]+20[事项(5)纳税调增]=946(万元),选项B正确。
递延所得税资产=5[事项(1)]+0.25[事项(4)]+5[事项(5)]=10.2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为25万元[事项(3)],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946×25%+(25-10.25)=251.25(万元),选项A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