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不当选。选项B,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不当选。选项C,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不当选。
【夺分锦囊】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拓展练习
甲企业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分国不分项):
(1)A国所得:
境外A国所得部分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甲企业在A国的所得在境外实缴税款(30万元)超过抵免限额(25万元),当年无须在境内补税,超过部分国内也不退税;
(2)境内所得:
境内所得部分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300×25%=75(万元);
(3)已预缴税款60万元,因此甲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税款=75-60=15(万元)。
【夺分锦囊】
1.抵免限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2.少要补,多不退
(1)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补税;
(2)境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不补税也不退税,可结转5年抵免。

(1)业务招待费:
限额①: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5 000×60%=3 000(元);
限额②: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272 000×5‰=1 360(元);
限额①>限额②,因此业务招待费按照1 360元扣除;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年发生额及上年结转额合计=30 000+10 000+10 000=50 000(元);
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272 000×15%=40 800(元);
发生额(50 000元)>限额(40 800元),因此只能按照限额40 800元扣除;
(3)综上,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40 800+1 360=42 160(元)。
【夺分锦囊】
1.业务招待费:
双限额标准:发生额的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低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
1.上年结转的广告费需要并入发生额中一起与限额比较;
2.注意5‰→千分之五。

选项A,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计算扣除限额。选项C,除保险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按所签订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
【夺分锦囊】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选项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夺分锦囊】
取得不同类型收入的确认时间


选项B,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夺分锦囊】
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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