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企业直接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在税法上30万元不得扣除;
(2)在会计中30万元已经据实扣除,算得税前会计利润为150万元;
(3)会计已经扣除,税法不得扣除,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30万元;
(4)该企业2025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50+30)×25%=45(万元)。

拓展练习
选项A、D,属于不征税收入。选项C,属于应税收入。选项B,属于免税收入。
【夺分锦囊】
注意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分:
1.不征税收入(与政府相关的)
(1)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符合规定的财政性资金。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基础研究资金收入;
(5)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符合规定的收入。

选项D,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夺分锦囊】
折扣相关规定辨析
(1)商业折扣
①企业所得税:折扣后
②增值税: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折扣后
(2)现金折扣:折扣前
【注意】现金折扣注意税会差异
会计:冲减收入
企税:计入财务费用

选项A,属于主营业务收入。选项B,属于其他业务收入。选项C,属于投资收益。选项D,属于营业外收入。
【夺分锦囊】
一般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确定


选项B,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夺分锦囊】
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


(1)通过市教育局向教育事业捐赠300万元和通过市人民政府向某灾区捐赠120万元,均属于公益性捐赠,合计420万元;(2)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扣除的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2 000×12%=240(万元),实际发生额420万元>扣除限额240万元,按限额240万元扣除,甲公司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240万元。
【夺分锦囊】
公益性捐赠扣除:
1.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12%;
2.超过部分结转3年扣除;
3.非公益性捐赠、直接捐赠→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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