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特点包括:
(1)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2)容易进行信息沟通;
(3)资本成本较高;
(4)不易进行产权交易。
选项D,属于发行普通股股票的筹资特点。

与银行借款相比,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在使用上具有相对灵活性和自主性。特别是发行债券所筹集的大额资金,能够用于流动性较差的公司长期资产上,选项C当选。

例行性保护条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会出现,主要包括:
(1)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公司财务报表;
(2)保持存货储备量;
(3)及时清偿债务;
(4)不准以资产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
(5)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等。
一般性保护条款,是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这类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主要包括:
(1)保持企业的资产流动性;
(2)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
(3)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
(4)限制公司再举债规模;
(5)限制公司的长期投资。
特殊性保护条款,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主要包括:
(1)要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
(2)借款的用途不得改变;
(3)违约惩罚条款。
综上,选项B当选。

融资租赁的筹资特点:
(1)无须大量资金就能迅速获得资产;
(2)财务风险小;
(3)筹资的限制条件较少;
(4)能延长资金融通的期限;
(5)资本成本较高。其中,租赁的筹资成本比银行借款资本成本更高。

银行借款的筹资特点:
(1)筹资速度快;
(2)资本成本较低(利息比公司债券和融资租赁低,同时无须支付筹资费用);
(3)筹资弹性较大;
(4)限制条款多;
(5)筹资数额有限。
在借款之前,公司根据当时的资本需求与银行等贷款机构直接商定贷款的时间、数量和条件。在借款期间,若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某些变化,也可与债权人再协商,变更借款数量、时间和条件,或提前偿还本息。因此,借款筹资对公司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选项D当选。

发行普通股股票的筹资特点:
(1)两权分离,有利于公司自主经营管理;
(2)资本成本较高,股票筹资比债务筹资的成本高;
(3)能提高公司的社会声誉,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
(4)不易及时形成生产能力。
与发行债券筹资相比,企业利用普通股股票筹集资金不需要偿还本金,也不需要支付固定的利息支出,选项B、D当选。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是发行债券筹资与发行普通股股票筹资的共同优点,选项E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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