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由于该居民企业申报的成本费用总额核算准确而收入总额不确定,因此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127.5÷(1-25%)×25%=42.5(万元),该居民企业2024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42.5×25%=10.63(万元)。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120×60%=72(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5‰=4800×5‰=24(万元),72万元>24万元。 按照24万元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24=96(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800×15%=720(万元)。
实际发生额=100+80=180(万元)。
实际发生额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4800-2800-400-300-160-60-30+10=1060(万元)。
企业当年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限额=1060×12%=127.2(万元)。
上年结转的捐赠支出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3万元。
企业当年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5-23=2(万元)。
注:①直接对某山区的捐款,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②缴纳的税收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③因合同违约支付给其他企业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须纳税调整。
④上年结转的可准予弥补的捐赠支出23万元,要确定今年可以结转抵扣多少。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作职工福利在会计上要确认收入,所以这里计算会计利润时不用扣除视同销售的300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合理工资总额80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800×14%=112(万元),实际职工福利费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00×2%=1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00×8%=64(万元),实际发生3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注:自非上市居民企业乙处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060+96-100+50+2+4-10=1102(万元)。
2024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102×15%=165.3(万元)。

应调整会计利润=-(12000-8000)=-4000(万元)。
注: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发出商品(2025年1月)时确认收入。
①应缴纳的增值税=800×13%=104(万元)。
②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04×7%=7.28(万元)。
③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104×3%=3.12(万元)。
④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104×2%=2.08(万元)。
业务(2)应调整的会计利润=800-500-(7.28+3.12+2.08)=287.52(万元)。
注:将自产货物用于偿还债务,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允许在发生当期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业务(3)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注:内地居民企业持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业务(4)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注: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属于不征税收入。
该企业从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税前扣除限额=1500×2×6%=180(万元)<实际发生额390(万元),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90-180=210(万元)。
营业收入=70000+6000-50-12000+800=64750(万元)。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64750×15%=9712.5(万元),即本期税法实际允许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为9712.5万元。本期实际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9500万元准予在本期全部扣除,同时上期末结转的212.5万元(9712.5-9500)也可以在本期扣除,剩余287.5万元(500-212.5)继续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故业务(6)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12.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800×60%=48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64750×5‰=323.75(万元),实际扣除限额为323.75万元。实际发生额800万元>扣除限额323.75万元,业务(7)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00-323.75=476.25(万元)。
①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0×14%=1400(万元)>实际发生额1300万元,无需调整。
②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0×8%=800(万元)<实际发生额1200万元,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00-800=400(万元)。
③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0×2%=200(万元)<实际发生额300万元,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0-200=100(万元)。
三项经费合计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400=500(万元)。
业务(9)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注: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纳税调整前的会计利润=70000+6000+3000-36000-2000-1500-5300-18000-2500-1200-4000+287.52=8787.52(万元)。
该企业202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8787.52-20-50+210-212.5+476.25+500+300=9991.27(万元)。
该企业2024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991.27×25%=2497.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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