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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2016年改编)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  )。
  • A.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 B.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C.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D.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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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六节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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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但董事会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决定提供财务资助。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提供财务资助应当满足的条件有(    )。

  • A.为公司利益
  • B.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 C.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 D.决议应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选项A当选,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选项B当选;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选项C当选;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选项 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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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2016年)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 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 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甲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的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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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 A.

    甲上市公司监事将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 B.

    乙公司董事任职期间1年内合计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

  • C.丙公司经理离职后8个月,将其持有的该公司全部股份一次性转让
  • D.丁公司董事由于个人负巨额债务到期未清偿,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将其持有的30%股份拍卖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B当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

选项C当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选项D当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不受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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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2017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
  • B.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在转换条件具备时必须行使转换权
  • C.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必须规定转换办法
  • D.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转换或者不转换有选择权。选项A、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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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其拟与乙公司合并的事项。投票之前,甲公司股东王某、李某和张某均表示异议。之后,王某对该合并决议投了反对票,李某投了弃权票,张某投了赞成票。该项决议通过后,三人均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三人行权主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王某、李某和张某均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B.王某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李某、张某不享有该权利
  • C.王某和李某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张某不享有该权利
  • D.王某、李某和张某皆无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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