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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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A、C当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A大于1/10,选项C大于1/3。
选项B不当选: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应当及时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本题中甲是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此类规定。
选项D不当选:应该由监事会提议召开,而不是2名监事提议召开。
知识链接
| 项目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定期会议 | 章程规定 | 年会:每年召开 1 次; 上市公司:上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 |
| 临时会议 | (1)代表 1/10 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提议; (2)1/3 以上的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通知:约定→提前 15 日 |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 (1)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 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通知:提前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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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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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认为在2022年1月12日前,钱某不具有股东权利,不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认为在2022年1月12日前,孙某不具有股东权利,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不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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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选项A当选;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选项B不当选;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选项C当选;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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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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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确认股东出资的凭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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