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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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选项C当选;(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而不是必须设副董事长,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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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属于董事会职权,选项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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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选项A、C不当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选项B不当选;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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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选项A当选;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B、C不当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无须董事会批准, 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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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以上;(2) 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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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认为在2022年1月12日前钱某不具有股东权利,不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认为在2022年1月12日前,孙某不具有股东权利,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不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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