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本题考核公司的组织机构。(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董事,选项A不当选;(2)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选项C不当选;(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选项B不当选;(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选项D当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选项A当选;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B、C不当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无须董事会批准, 选项D不当选。

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选项A不当选;(2)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选项B不当选;(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选项D不当选。

(1)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配利润,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2)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选项C不当选;(3)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选项D不当选。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8)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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