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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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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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2021年3月1日某化妆品公司发布一条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韩国全新技术专业消除眼袋、黑眼圈以及眼周暗沉的一套化妆品。一套只需1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订购热线010-88888888,免费送货上门。蒋女士于2021年5月2日得知立即拨打电话表示购买,该化妆品公司于5月2日送货上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该广告内容具体确定(有具体的价格等),且表达出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明示“随到随购,数量不限”),所以属于要约,选项A不当选;(2)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选项B不当选;(3)承诺生效合同成立,选项C当选;(4)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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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7日内一次性付款,如欲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本题中,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付款方式变更,属于对原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李某的第一次回复属于“新要约”;(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原要约失效”。本题中,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属于“新要约”,而非对原要约的承诺,原要约已经失效;(3)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陈某未表示反对不产生承诺的效力,合同不成立。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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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合同中无效格式条款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3)使用格式条款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等;(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选项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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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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