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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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公司经营范围属于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
  • B.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
  • C.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经程序
  • D.公司章程对股东没有约束力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应依法登记,选项A当选;(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选项B当选;(3)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选项C当选;(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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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王某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下列关于董事会决议的做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 A.决定下一年起增加每位董事的报酬
  • B.因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李某生病不能履行职责,决定换赵某担任
  • C.制订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 D.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属于股东会职权。

选项B当选: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选项C不当选: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属于董事会职权。

选项D当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属于股东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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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制订下列方案(决定权属于股东会): 

①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②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③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4)决定或制定下列事项: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②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③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④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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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 A.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B.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C.修改公司章程
  •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属于董事会职权,选项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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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甲、乙两个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丙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 B.丙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 C.丙公司董事长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 D.丙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题目中设立的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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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认为在2022年1月12日前,钱某不具有股东权利,不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认为在2022年1月12日前,孙某不具有股东权利,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不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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