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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智能电器设备,增值税适用税率13%,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2024年度利润总额为800万元。审核确认的相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当年销售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50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0万元;没有开票合计取得销售款(含税)904万元。上述相关成本合计为1800万元。(2)账面记载投资收益贷方金额580万元,其中: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股权投资收益20万元,成本法核算确认的股权投资收益1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均投资于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但未超过12个月;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50万元;股权转让收益400万元。经核实,该项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转让时持有被投资方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200万元,会计投资成本600万元,计税成本500万元。(3)计提工资总额630万元,其中50万元为退休人员工资,30万元为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当年实际支付工资总额600万元,其中50万元为退休人员工资,20万元为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4)支付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5)为公司高管缴纳补充医疗保险10万元。(6)支付银行利息10万元,取得银行开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7)列支业务招待费12万元。(8)列支办公楼装修费100万元,该办公楼为6月经营租入。已知租赁期为5年,装修费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9)将生产的6台设备通过某市政府捐赠用于公益事业,该类设备每台成本2万元、不含税公允价值2.5万元,会计上确认营业外支出13.95万元,取得税前允许扣除的捐赠票据载明金额为16.95万元。2023年未能税前扣减完的捐赠支出10万元。(10)10月生产销售节能产品1万件,按政策规定,节能产品的财政补贴为50元/件,该企业共收到补贴5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财务人员将该笔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明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申报表以元为单位。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智能电器设备,增值税适用税率13%,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2024年度利润总额为800万元。审核确认的相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当年销售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50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0万元;没有开票合计取得销售款(含税)904万元。上述相关成本合计为1800万元。(2)账面记载投资收益贷方金额580万元,其中: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股权投资收益20万元,成本法核算确认的股权投资收益1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均投资于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但未超过12个月;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50万元;股权转让收益400万元。经核实,该项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转让时持有被投资方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200万元,会计投资成本600万元,计税成本500万元。(3)计提工资总额630万元,其中50万元为退休人员工资,30万元为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当年实际支付工资总额600万元,其中50万元为退休人员工资,20万元为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4)支付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工会经费12万元。(5)为公司高管缴纳补充医疗保险10万元。(6)支付银行利息10万元,取得银行开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7)列支业务招待费12万元。(8)列支办公楼装修费100万元,该办公楼为6月经营租入。已知租赁期为5年,装修费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9)将生产的6台设备通过某市政府捐赠用于公益事业,该类设备每台成本2万元、不含税公允价值2.5万元,会计上确认营业外支出13.95万元,取得税前允许扣除的捐赠票据载明金额为16.95万元。2023年未能税前扣减完的捐赠支出10万元。(10)10月生产销售节能产品1万件,按政策规定,节能产品的财政补贴为50元/件,该企业共收到补贴5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财务人员将该笔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明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申报表以元为单位。账面记载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应分别如何处理?
可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是多少?为什么?
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是多少?
可税前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多少?为什么?
可税前扣除的银行利息是多少?为什么?
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计算本年可税前扣除的装修费用是多少?为什么?
判断财务人员将财政补贴计入不征税收入是否正确?为什么?
计算2024年可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和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支出。根据资料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节选)”。(在表中字母栏中填写相应数额)

①会计上按照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股权投资收益20万元,税法上不确认收入,应纳税调减20万元。
②会计上按照成本法核算确认的股权投资收益10万元,税法上确认收入,但属于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故应纳税调减10万元。
③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50万元,税法上属于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故应纳税调减50万元。
④股权转让,税法上应确认的收益=1000-500=500(万元),会计上确认了400万元,故应纳税调增100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为600-50=550(万元)。
理由: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的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退休人员的工资属于企业向已经离职的员工支付的报酬,与企业的当前经营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可以视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①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限额=550×14%=77(万元)>60万元,可税前扣除60万元。
②教育经费支出扣除限额=550×8%=44(万元)>20万元,可税前扣除20万元。
③工会经费支出扣除限额=550×2%=11(万元)<12万元,可税前扣除11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60+20+11=91(万元)。
,可税前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是0元。
理由: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只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可税前扣除的银行借款利息是0元。
理由:向银行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2018年7月1日后,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才能作为合规票据在税前列支,由于该业务只取得了利息结算单据、未取得发票,因此不得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销售(营业)收入×5‰=[2500+500+904÷(1+13%)+15+50]×5‰=19.33(万元)。
扣除限额2=实际发生额×60%=12×60%=7.2(万元);扣除限额1>扣除限额2。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7.2万元。
,当年可税前扣除的装修费用=100÷5×6÷12=10(万元)。
理由: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商铺进行装修花费的100万元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5年)进行摊销,不得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①财务人员将该笔财政收入计入不征税收入不正确。
②理由: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因此财务人员拟将该笔补贴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选择不合理。
,①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800×12%=96(万元)>待扣金额=15×(1+13%)+10=26.95(万元),因此2024年可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是26.95万元。
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支出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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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境内企业计划研发新产品,针对研究开发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咨询如下问题,请予回答:某境内企业计划研发新产品,针对研究开发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咨询如下问题,请予回答:企业内部开展研发活动,若研发失败,其研发费用能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委托境外单位或个人进行研发,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如果能,实际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计入加计扣除基数的金额如何确定?
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发时,签订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应由谁向科技部门进行登记?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请说明理由。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委托境外单位进行研发,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涉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该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其中,发生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不需要。
理由: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查看答案 - 甲公司主营轮船制造,2025年4月购进1台导航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票注明的金额为480万元,并于当月投入生产使用,该导航设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同年6月自行建造的一处生产车间完成竣工,入账成本为600万元。8月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债务人乙公司以集装箱为对价偿还的货款,该集装箱公允价值为120万元,同时支付运输费用20万元并安置入库,集装箱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主营轮船制造,2025年4月购进1台导航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票注明的金额为480万元,并于当月投入生产使用,该导航设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同年6月自行建造的一处生产车间完成竣工,入账成本为600万元。8月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债务人乙公司以集装箱为对价偿还的货款,该集装箱公允价值为120万元,同时支付运输费用20万元并安置入库,集装箱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导航设备支出能否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请简述理由。
生产车间成本能否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请简述理由。
集装箱成本能否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请简述理由。
若该公司自2025年起连续6年亏损,该公司新购置的导航设备应采取怎样的折旧方法更合理,并简述理由。
可以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
理由: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计算折旧。
,不能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
理由: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计算折旧。
,不能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
理由: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方式,但不包括融资租入、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连续亏损可以选择不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按10年正常计提折旧扣除。
理由:①一般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结转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此时企业加速折旧,将导致亏损增加,且亏损无法在税前弥补,导致企业税款损失;
②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而不是必须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
查看答案 - 某医药科技公司从政府部门取得1000万元研发专项拨款,当年全部用于新仪器设备研发支出,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单独核算归集。企业总经理欲咨询该项拨款相关问题,假如您是负责该业务的税务师,请回答财务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某医药科技公司从政府部门取得1000万元研发专项拨款,当年全部用于新仪器设备研发支出,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单独核算归集。企业总经理欲咨询该项拨款相关问题,假如您是负责该业务的税务师,请回答财务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哪些收入能作为不征税收入?
该项拨款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应该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将该款项作为应税收入处理,与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相比,哪种对企业有利,为什么?
不征收收入的内容
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文件、有要求、有核算)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其条件为: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作为应税收入更有利。
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其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而且不得加计扣除;
如果作为应税收入,不仅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而且研发支出可以加计100%扣除,可以多扣除1000万元,因此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对企业更有利。
查看答案 - 根据现行政策,有些经营业务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根据现行政策,有些经营业务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请写出其中4类业务及应在备注栏注明的信息。
目前,在开具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的经营业务主要有:
(1)提供建筑劳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5)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结算销售款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即单用途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支付机构预付卡,即多用途卡,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6)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7)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国税机关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8)差额征税开具的发票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9)异地代开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或建筑服务发票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查看答案 - 张某是某保险公司营销员,2024年1月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18000元,2月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30000元。张某是某保险公司营销员,2024年1月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18000元,2月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30000元。要求分析保险公司应预扣张某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
1月份应预扣张某个人所得税=[18000×(1-20%)×(1-25%)-5000]×3%=174(元)。
2月份应预扣张某个人所得税={[18000×(1-20%)×(1-25%)+30000×(1-20%)×(1-25%)-5000×2]×3%}-174=390(元)。
查看答案 - 甲公司位于西部A市,于2023年5月20日完成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入库。2024年6月2日甲公司发现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计算错误多缴纳税款30万元,遂于2024年6月6日向主管税务机关A市税务局提出退还多缴税款申请。A市税务局认为这部分税款属于2022年度的税款,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退还期限,决定不予退还,于2024年6月10日制作相关文书,并在2024年6月11日送达甲公司签收。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位于西部A市,于2023年5月20日完成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入库。2024年6月2日甲公司发现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计算错误多缴纳税款30万元,遂于2024年6月6日向主管税务机关A市税务局提出退还多缴税款申请。A市税务局认为这部分税款属于2022年度的税款,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退还期限,决定不予退还,于2024年6月10日制作相关文书,并在2024年6月11日送达甲公司签收。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多缴的税款是否可以退还?请简述政策规定。
若甲公司对A市税务局不予退税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若甲公司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谁?应从哪一天开始多少天内提出申请?
复议机关受理后,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最长可以延期多少天?
多缴税款可以退还。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甲公司2022年的企业所得税是2023年5月20日缴纳的,截止到2024年6月2日未超过3年,因此,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此项行为属于征税行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属于必经复议的情形,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为A市税务局的上级税务机关。
应从2024年6月11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复议机关应自受理之日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查看答案 - 居民个人李某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8万元,当地上年平均职工工资为5万元。居民个人李某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8万元,当地上年平均职工工资为5万元。要求:计算李某因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80000-50000×3=30000(元);应纳税额:30000×3%=900(元)。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查看答案
- 中国公民李某2024年12月31日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72000元。李某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中国公民李某2024年12月31日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72000元。李某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要求:请计算李某取得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72000÷12=6000(元),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10元。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收入×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0×10%-210=6990(元)。查看答案
- 王某为居民纳税人,系独生子。2024年全年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薪金20万元,稿酬收入5万元,兼职收入12万元。王某有两个小孩(均上小学)且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王某父母均年满60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王某为居民纳税人,系独生子。2024年全年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薪金20万元,稿酬收入5万元,兼职收入12万元。王某有两个小孩(均上小学)且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王某父母均年满60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王某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应当留存资料?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有几种扣除方式?分别是什么?
计算王某2024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留存资料。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有三种扣除方式。分别为均摊、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工资收入)+50000×(1-20%)×(1-30%)(稿酬收入)+120000×(1-20%)(劳务报酬收入)-60000(基本费用扣除)-24000×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6000(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80000(元);
应纳税额=180000×20%-16920=19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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