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转让的是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哪些税?
2025-05-0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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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需缴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和契税。如果转让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一般涉及的税种有:
1、契税
承担方:受让方
税率:3%-5%(计税依据为土地转让价格)
2、土地增值税
适用范围: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增值额征收
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60%)
特殊免税情形:若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村委会/村民小组将土地转移至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印花税
承担方:转让双方
税率:合同金额的0.05%(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
土地使用证贴花5元/本
4、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需按差价20%缴纳(“财产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单位转让所得需并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税率)
5、增值税及附加
税率:转让土地使用权按11%征收增值税
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6、特殊情形说明
①耕地占用税
适用场景:若涉及占用耕地,需单独缴纳
计税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
②政策时效性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免税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主体需确保已办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N”开头的统一信用代码)
请注意,普通转让与政策改革类转移的税务处理差异显著,需提前核实交易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地方政策可能影响附加税率或征收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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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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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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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处理挂在国网成都的往来不是少了进项税部分了吗?实际付款是12600元,往来只挂了11150.44元。而且上月计提的时候没有收到发票,根本就不能挂应付账款,要做也只能挂暂估吧?
(1)关于北京地区的社保增减员问题,目前是不是北京每月1日-最后一日都可以进行增减员,但最好在1月到25日之间完成增减员。然后社保的扣款时间是在每月10日-25日。也就是10月申报9月的,扣款在10月。
(2)关于社保重复缴纳问题。比如某员工当月10日离开上家公司,当月16日入职本公司,按照法规,上家公司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本公司也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实操中如何解决这种重复缴纳问题。以及如果本公司为了防止重复缴纳跟员工签署入职第一个月不缴纳社保的协议,是否合法(应该是不合法的),以及大量公司约定15日之前入职缴纳社保,15日之后离职缴纳社保,这种约定实务中是否会出现问题。
(3)关于社保应该在员工用工之日起30天内增员,如果员工1月31日来公司,公司3月1日给员工增员,这个是不是也是合法的,但是3月增员是不是就只能叫2月社保,1月最后一天的社保就交不上了。
老师请问一下跨地区经营预缴税款申报怎么操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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