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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增值税法有什么变化吗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基础上,对征税范围、计税规则、税收优惠等多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同时新增多项规范征管的条款,具体变化如下:(一)征税范围与应税交易优化1.“劳务”并入“服务”范畴:新法将原暂行条例中的“劳务”全面纳入“服务”,明确应税交易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像加工修理修配也被归入“加工修理修配服务”。这就要求企业需修改合同中“劳务派遣”等相关表述,避免税务风险。2.视同应税交易大幅精简:删除了代销、移送、投资等8种视同销售情形,仅保留无偿转让货物和无形资产的视同应税交易规定。像企业间常见的无偿借贷、设备租赁等行为,若后续实施细则确认,将不再产生增值税义务。(二)计税相关规则调整1.统一简易计税征收率:取消此前5%的简易计税征收率档次,将其统一为3%,降低了部分业务的税负。同时明确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填补了现行条例中该类纳税人规定的空白。2.进项税抵扣范围扩大:删除了“贷款服务不得抵扣”的限制,仅保留餐饮、居民日常和娱乐服务三项不可抵扣的负面清单。例如中型制造企业的贷款利息支出可按6%税率抵扣进项税,能显著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另外,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从9%提升至10%,不过需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将统一按9%抵扣。(三)税收优惠管理更规范灵活1.调整法定免税项目:对免税清单进行优化,移除了“避孕药品和用具”的免税待遇,同时明确员工薪酬服务不征增值税,但删除了“单位为员工提供服务”的免税条款,企业向员工收取宿舍费、班车费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应税交易。2.明确专项优惠政策权限:授权国务院针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等情形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且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要求国务院适时对优惠政策开展评估与调整,既保障政策灵活性,又确保其合理性。(四)征收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1.新增发票与信息共享机制:首次在税种法中专门规定发票管理制度,提出积极推广电子发票,加强以数治税。同时要求税务机关与工信、公安、海关等部门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为税款征收提供信息保障。2.完善留抵退税制度:明确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能申请退还,同时为后续留抵退税政策的进一步改革预留了制度空间。3.界定境内交易原则:对“境内交易”采用“消费地+属人”双重原则,若销售方为境外单位且服务在境外消费,将不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便于跨境服务企业开展税务筹划。(五)新增反避税条款新法加入反避税相关内容,以此防止企业或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调整销售额来逃避税收,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税收行为,保障增值税征管的公平性,维护国家税收收入稳定。 2025-11-19 11:15 606人看过 成品油要交资源税吗?资源税在哪里纳税?纳税地点怎么确定 一、成品油要交资源税吗?成品油不需要缴纳资源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的应税资源具体范围由《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确定,其中原油属于应税资源,但成品油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天然原油需要缴纳资源税,而人造石油不征税,成品油征消费税。二、资源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海上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由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征收管理。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的通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三、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十二条规定,资源税的纳税期限规定如下: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2025-09-06 10:59 661人看过 成本核算方法有哪些?分步法中哪种结转方式更适合我企业 一、成本核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每种方法适用于不同的生产场景和行业特点:1. ‌基本成本核算方法‌‌品种法:适用于大批量、单步骤生产的企业(如发电、采掘行业)。按产品品种归集成本,不区分生产批次或步骤。‌分批法(订单法):适用于单件、小批量生产的企业(如船舶制造、定制家具)。按生产订单或批次归集成本。如:某家具厂为客户定制橱柜,每个订单的成本单独核算。‌分步法:适用于连续式多步骤生产的企业(如纺织、化工行业)。按生产步骤归集成本,分为逐步结转和平行结转两种形式。特殊情形:需区分半成品成本是否需单独核算。2. ‌辅助或衍生方法‌‌作业成本法(ABC法):通过分析作业动因分配间接费用,适用于间接成本占比高的企业(如高科技制造、物流)。如:某电子厂通过识别“设备调试”“质检”等作业动因,更精准分配制造费用。‌标准成本法:预先制定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对比分析差异,适用于标准化生产(如快消品)。‌变动成本法:仅将变动成本计入产品成本,固定成本作为期间费用,适用于短期决策分析。3. ‌特殊行业方法‌‌分类法:适用于产品种类繁多但可分类的企业(如五金、服装),按类别归集成本后分配至具体产品。‌联产品/副产品核算:用于石油化工等联产品生产行业,需按售价或实物量分配联合成本。4.选择建议:‌生产特点‌:单步骤生产选品种法,多步骤选分步法,定制化选分批法。‌管理需求‌:精细化成本分析可结合作业成本法,标准化生产可用标准成本法。‌政策合规性‌:制造业需遵循《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同时参考行业特殊规定。二、选择分步法中的‌逐步结转‌还是‌平行结转‌,需结合企业的生产流程、管理需求及核算复杂性来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1. 逐步结转分步法‌‌(1)适用场景‌:‌半成品需单独核算或对外销售‌(如纺织厂的纱线、钢铁厂的钢坯)。‌管理层需要监控各步骤成本‌,以便分析效率或定价。‌生产步骤连续性强‌,前一步骤的半成品直接转入下一步骤加工。‌(2)优点‌:清晰反映各步骤成本构成,便于成本控制和责任划分。半成品成本随实物转移同步结转,逻辑直观。(2)‌缺点‌:核算工作量较大(需分步骤计算并结转成本)。若步骤间转移价格不公允,可能扭曲成本数据。‌(3)案例‌:某化工厂生产PVC树脂需经过“氯乙烯合成→聚合→干燥”三步,每步半成品均可对外销售,采用逐步结转法可分别核算各步骤成本及利润。‌2. 平行结转分步法‌(1)‌适用场景‌:‌半成品不对外销售且无需单独核算‌(如汽车组装厂的车身、发动机)。‌生产步骤相对独立‌,半成品实物转移但成本不结转。‌简化核算为优先目标‌,无需分步骤分析成本。‌(2)优点‌:核算简单,直接汇总各步骤发生的成本计入最终产品。避免步骤间成本分配的主观性。(3)‌缺点‌:无法单独分析各步骤成本超支或节约情况。半成品库存成本不完整(仅含本步骤成本)。‌(4)案例‌:某家具厂生产餐桌需经过“木材加工→喷漆→组装”三步,半成品仅供内部使用,采用平行结转法可快速计算最终产品成本。3‌.决策建议‌‌优先考虑逐步结转‌:若企业需要精细化成本管理或半成品有外部市场。‌选择平行结转‌:若生产流程简单、半成品无独立价值或追求核算效率。‌混合使用‌:部分步骤采用逐步结转(关键半成品),其余用平行结转。 2025-11-01 11:51 651人看过 跨区域涉税事项已报验未反馈是什么意思?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流程是怎样的 一、“跨区域涉税事项已报验未反馈”的意思是,纳税人已经在经营地完成了报验登记,但还没有向税务机关反馈跨区域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况。在这种状态下,纳税人可以继续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并按照规定进行预缴税款等操作。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长时间处于“已报验未反馈”状态且未按规定进行反馈,可能会影响纳税人的信用评价。具体来说,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报验流程大致如下:纳税人在签订跨区域经营合同后,需要向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然后,在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需要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完成报验登记后,纳税人就可以在经营地进行预缴申报等涉税业务了。而跨区域涉税事项的反馈流程则是在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进行的。纳税人需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完成反馈后,系统将自动同步反馈信息至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销。因此,对于“跨区域涉税事项已报验未反馈”的情况,纳税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反馈跨区域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况,以避免可能影响信用评价的风险。二、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流程是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告并结清相关税费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具体的反馈流程:1.登录电子税务局首先,纳税人需要以跨区域报验户的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选择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并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用户名以及个人用户密码等信息。2.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登录后,纳税人应找到并选择相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这通常涉及选择之前已经报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以便进行后续的反馈操作。3.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接下来,纳税人需要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该表通常包括经营基本信息、预缴税款信息以及跨区域经营活动情况等内容。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①经营基本信息‌:包括实际经营期起、实际经营期止、合同包含的项目名称等。②‌预缴税款信息‌:纳税人需要查询并填写已预缴的税款信息,包括征收项目、已预缴税款金额等。这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的查询预缴税款信息功能实现。③‌跨区域经营活动情况‌:纳税人应描述跨区域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实际合同金额、开具发票金额等。4.查询预缴税款信息在填写反馈表时,纳税人可能需要查询预缴税款信息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这通常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的查询功能实现,输入相应的查询条件即可获取预缴税款信息。5.提交反馈填写完反馈表并确认无误后,纳税人应提交反馈。提交后,系统将自动审核反馈信息,并给出提交成功的提示。此时,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的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下载申请表或文书。6.注意事项‌真实性与合法性‌: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因此,在填写反馈表时,应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最多跑一次‌: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纳税人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即可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及时申报缴纳税费‌: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及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无需另行反馈‌: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经营地税务机关在核对资料后,会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2025-08-27 10:49 1638人看过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什么?托收承付结算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托收承付结算‌定义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验单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法律依据主要为《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2号)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及劳务供应款项结算。二、‌托收承付结算适用范围与条件‌‌适用主体‌: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或经银行审查同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个体工商户及非商品交易款项(如代销、寄销)不得使用。‌金额限制‌:每笔起点金额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可降至1千元)。‌合同要求‌: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托收承付结算。三、‌托收承付结算操作流程(以收款人视角为例)‌‌发货与委托‌:收款人按合同发货后,填写“托收承付凭证”,附货运单据(如铁路运单、发票等),提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银行审核‌:银行审查合同与单据的真实性,确认无误后寄递凭证至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验单/验货‌:‌验单付款‌:付款期为3天(从银行发出通知次日算起),付款人需核对单据与合同是否一致。‌验货付款‌:付款期为10天(需在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付款人需实际验收货物。‌承付或拒付‌:若付款人无异议,银行划款至收款人账户;若拒付,需在承付期内出具书面理由(如货物不符、计算错误等)。四、‌风险防范与实务案例‌‌常见风险‌:‌单据不符风险‌:某企业因发票金额与合同不一致被拒付,导致资金链紧张。‌欺诈风险‌:伪造货运单据骗取货款,需通过银行严格审核合同真实性规避。‌防范措施‌:合同条款需明确货物规格、付款条件及争议解决机制。选择信用良好的合作方,并通过银行信用评级辅助决策。五、‌与其他结算方式的对比‌‌与信用证对比‌:托收承付无银行信用担保,依赖付款人信用;信用证则通过银行承诺付款,安全性更高但费用较高。‌与电汇对比‌:托收承付需银行介入审核,流程较长;电汇由付款人主动发起,时效性更强。 2025-11-12 10:42 51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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