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问答 / 详情
相似专业问答 更多
商品销售交易中,未开票未收款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一、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需满足“五步法”模型,核心在于判断商品控制权是否转移,而非是否开具发票或收到货款。具体来说,收入确认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风险报酬转移‌: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例如商品已签收或验收完成。2.‌无继续管理权‌:卖方未保留与商品相关的继续管理权或实际控制权。3.‌收入可计量‌:交易价格能够可靠确定。4.‌成本可核算‌:相关成本可准确归集。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即使未开具发票或未收到货款,企业也应确认收入。二、税法规定税法对收入确认的规定与会计准则趋同,但部分情形存在特殊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此外,税法还规定了特定销售方式下的收入确认时点,如预收款销售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托收承付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等。三、实务操作在实务操作中,企业应注意以下要点:1.‌增值税申报‌:未开票收入需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后续补开发票时,需同步冲减“未开票收入”栏,避免重复计税。2.‌企业所得税申报‌:按国税函〔2008〕875号确认收入时点进行申报,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3.‌发票管理‌:建立未开票收入台账,记录客户名称、金额、确认依据等关键信息。商品发出未开票时,企业需依据会计准则和税法判断收入确认条件,而非以发票开具为前置要求。综上所述,未开票未收款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应依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判断。核心在于商品控制权是否转移,而非是否开具发票或收到货款。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降低税务风险。 2025-09-08 10:56 619人看过 存货减值准备怎么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是什么? 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当期利润的确认。以下将详细解释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并结合案例分析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存货减值的计算方法主要是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单项比较法(个别计价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若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分类比较法‌:按存货类别(如产成品类、原材料类等)的总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总额进行比较,若可变现净值总额低于成本总额,则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总额比较法(综合比较法)‌:按全部存货的总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总额进行比较,若可变现净值总额低于总成本,则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表明存货可能发生损失,企业应在存货销售之前提前确认这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减少存货的账面价值。这一处理原则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案例分析:存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以某公司为例,该公司在年末进行存货盘点时发现,部分存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对这些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存货账面价值下降‌:计提减值准备后,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金额减少,反映了存货的实际价值。‌负债与所有者权益调整‌:减值损失导致净利润下降,最终减少所有者权益中的留存收益。这一变化体现了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关系。‌对利润表的影响‌:‌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利润表的“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直接减少企业当期利润。这一处理体现了会计的配比原则,即收入与费用应在同一期间内确认。‌其他影响‌:‌附注披露‌: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存货减值的计提方法、金额及依据。这一披露要求有助于增强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综上所述,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仅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还涉及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直观地理解存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会计准则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披露,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025-08-22 10:50 904人看过 个税减除费用包括了哪些具体内容? ​个税减除费用主要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一)‌基本减除费用‌: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目前为每月5000元。(二)‌专项扣除‌: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等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三)‌专项附加扣除‌:这是近年来个税改革的新增内容,旨在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根据最新政策,专项附加扣除共包括七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具体来说:子女教育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婴幼儿每月2000元(此标准可能根据最新政策有所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为两类:参加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扣除3600元;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在读期间每月扣除400元。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照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据实扣除,最多不超过80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或根据最新政策有所调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则根据城市规模分为不同的档次,如每月1500元、1100元及800元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一定的金额,独生子女可每月扣除较高额度,非独生子女则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额度。综上所述,个税减除费用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全面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具体操作中,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同时,也建议纳税人密切关注税务部门的最新政策动态,以确保及时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5-07-11 10:41 629人看过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退休人员再任职的年度汇算清缴,核心是将返聘收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按年汇总计算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额对比后多退少补,退休工资(养老金)等法定免税收入不并入计税,办理时间为次年3月1日-6月30日。以下是完整操作指南与关键要点:一、核心前提与计算公式1.应税范围:仅汇总当年返聘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按80%计入收入额)等综合所得,法定退休待遇(养老金、离休费等)不参与汇算。2.汇算公式: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公益慈善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3.办理情形(满足其一需办):·已预缴税额>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已预缴税额<年度应纳税额,且补税金额>400元(豁免情形除外);·未申报或错申报综合所得,导致少缴税款。二、办理方式与流程(以个税APP为例)1.办理渠道(三选一)方式操作要点适用场景自行办理通过个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厅或邮寄办理熟悉操作、收入来源单一单位代办向返聘单位提出申请,书面/电子确认授权,补充外部收入与扣除信息时间紧张、不熟悉流程委托办理与涉税机构/个人签订授权书,提供收入、扣除、已缴税额等资料收入复杂、需专业协助2.个税APP操作步骤(推荐)1.准备资料:核对全年收入明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已缴税额、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捐赠凭证等。2.预约与申报:3月1日-3月20日需预约;3月21日后无需预约,直接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3.填报方式:·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系统自动导入收入与预缴数据,优先推荐);·自行填写:无预填数据时手动录入全年收入与扣除信息。4.核对与调整:确认收入、扣除、捐赠等数据,修正错误项(如劳务报酬未按80%计入,或漏填专项附加扣除)。5.税款结算:系统自动计算退/补税额,绑定银行卡完成退税,或通过APP补缴税款(支持银行卡、第三方支付等)。6.留存资料:申报完成后,保存申报表、收入凭证、扣除佐证等,留存5年备查。三、工资薪金vs劳务报酬的汇算差异收入类型预扣预缴规则汇算特殊处理工资薪金按月累计预扣,减除50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及专项扣除全额计入综合所得收入额,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劳务报酬按次/按月预扣(≤4000元减800元,>4000元按80%计入收入额,预扣率20%-40%)汇算时仍按80%计入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统一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可能产生退税四、关键注意事项1.扣除规则:6000元/年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可正常享受,退休人员无需再扣除“三险一金”(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单位一般不缴纳)。2.收入性质核对:若返聘收入按“劳务报酬”预扣,汇算时需确认是否按80%计入收入额,避免多缴税款。3.多收入合并:若有多处返聘收入或其他劳务报酬,需全部汇总,防止漏报导致补税风险。4.豁免情形:全年综合所得年收入≤12万元,或补税金额≤400元(且已依法预扣预缴),可免办汇算。五、常见问题与风险提示1.错判收入性质:若符合“再任职”条件却按劳务报酬预扣,可在汇算时更正申报,按工资薪金重新计税,申请退税。2.未留存凭证:专项附加扣除(如继续教育证书、赡养老人证明)、公益捐赠票据等需留存5年,以备税务核查。3.逾期未办:未按期补缴税款可能产生滞纳金,影响个人纳税信用;退税需在6月30日前申请,逾期可能无法办理。 2025-12-29 11:59 53人看过 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分别是什么? 用益物权,作为物权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体现了物权人对物的直接支配性,并在确保物的有效利用和增值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以下是对用益物权具体类型的详细阐述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分析。一、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权利。这种权利允许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使用和收益土地,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权益保障的重要基础。‌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并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在城市化进程中至关重要,它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土地支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主要用于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是保障农民居住权益的重要制度,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或效益上的需要,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这种权利有助于实现不动产之间的协调利用,提高不动产的整体效益,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二、用益物权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用益物权制度通过明确物权人对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激发了物权人对物的利用积极性,促进了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增值。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激发了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和管理热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物权人合法权益‌用益物权制度为物权人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其在合法范围内享有对物的直接支配权。这有助于维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因物权纠纷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用益物权制度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土地支撑,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同时,地役权的设立也有助于实现不动产之间的协调利用,提高不动产的整体效益,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综上所述,用益物权作为物权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应用价值。通过明确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2025-08-04 10:38 540人看过

我也想问老师

赶快去提问吧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