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一、定义差异
1.超额剩余价值:
指个别资本家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但仍按社会价值出售而获得的差额剩余价值。其本质是“暂时性”的竞争优势带来的超额利润。
2.相对剩余价值:
指在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的条件下,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而获得的剩余价值。其本质是“全社会性”的剥削程度提升。
二、产生条件对比
1.超额剩余价值:
个体性:仅个别企业通过技术革新或管理优化实现。
暂时性:其他资本家竞相模仿后,超额剩余价值会消失。
案例:19世纪英国纺织厂率先引入蒸汽机,短期内获得超额利润,但随技术普及,利润回归平均水平。
2.相对剩余价值:
社会性:需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如产业升级)。
长期性:必要生活资料价值下降,劳动力价值降低,剥削率持续上升。
案例:20世纪福特流水线生产模式普及后,汽车行业整体必要劳动时间缩短,资本家普遍获得更多剩余价值。
三、实现方式区别
1.超额剩余价值:
技术垄断:通过专利或商业秘密保持技术领先。
成本控制:降低个别生产成本(如优化供应链)。
2.相对剩余价值:
协作与分工:通过社会化生产提高效率(如工厂制取代手工工场)。
资本积累:扩大再生产以摊薄单位商品中的劳动力成本。
四、经济影响分析
1.超额剩余价值:
短期激励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但可能导致资源过度集中。
加剧竞争:其他资本家为追赶技术投入,可能引发产能过剩。
2.相对剩余价值:
长期剥削深化:工人实际工资增长滞后于生产率提升(如美国20世纪70年代后工资停滞)。
阶级矛盾积累:剥削率提高可能激化劳资冲突。
五、总结
核心区别:超额剩余价值是“个别-暂时”的,相对剩余价值是“社会-长期”的。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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